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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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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隐婚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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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38:17 |只看该作者
公司辞退“Goyo87”是违法的
感恩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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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42:11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辞退。
1、一个是就业歧视;
2、另一个是婚姻自由;
3、最关键的是公司不能以“入职登记资料不真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Goyo87 。公司入职要求填写的资料是跟工作密切相关的,她是否登记结婚跟她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可以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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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5 赞同林子,虽然是可以辞退,55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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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48:29 |只看该作者
不能辞退Goyo87,因为Goyo87怀孕,虽然Goyo87入职时有欺骗行为,但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审核不严格的工作疏漏。我国《劳动法》和明文规定了对妇女三期的保护,除非单位可以证明Goyo87不胜任此岗位,否则是不可以辞退Goyo8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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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5 3期妇女也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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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49:47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员工入职时如果所填信息虚假,且公司规章制度中又有明确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属实的属于违纪,给予解除合同处理,那么GOYO87被辞退公司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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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2 恩,据说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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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50:57 |只看该作者
思考案例之前
先讨论一下安爸爸暂时屏蔽回帖的做法,呵呵
其实,我觉得没有必要这样,有些人很有自己的主见和想法是不会受到别人的想法,有些人属于那种需要受到启发后能想到更深层次或者不同的东东
Goyo87隐瞒自己的婚育状况,肯定是不对的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在入职表中加上那条“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但是,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还是只能作为对不知法的员工一种威慑?
而且作为公司招聘人员是否也有责任去对入职信息做背景调查与核实呢?
所以,我认为不可因此而辞退“Goy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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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8 呵呵,屏蔽有屏蔽的好处哦。既然不影响,就 ...
安安的爸爸 + 15 为你先讨论的话题加分,哈哈,可被屏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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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51:0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公司如此辞退“Goyo87”是合法的。
首先,因为“Goyo87”首先有错在先,她自己在入职前本来就不该隐瞒已经婚事实。
其次,在公司录取的入职员工后在入职登记表中也填未婚。如果他在单位认可她的成果后给予说明,也许这个公司会原谅她的。
最后,这个公司有规定,根据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的“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她当时不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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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2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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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奉一句话:宁可千日无机会,不可一日无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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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55:33 |只看该作者
不合法,因为“Goyo87”已经怀孕了。
虽然“Goyo87”的不诚实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并为给企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且是否结婚不能作为招聘人才的标准,何况人家已经怀上啦。
从另一个方面讲,“Goyo87”的想法也有情可原,只不过她的行为有些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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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5 3期妇女也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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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01:20 |只看该作者
1.公司辞退员工依据员工严重违规是合法的。
但鉴于在劳动法中有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能随意辞退。故建议公司可直接跟员工协商解决此事。
1)因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已写明且已告知给该员工,则可判定属于严重违规,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不存在歧视已婚女职工的就业的说法。因为是员工欺骗公司在先。
3)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能随意辞退,故公司可从员工开始进入公司未告知真实情况,行为属于欺骗公司;其次,她的工作状态已不符合岗位的要求,建议她离职或者调整岗位调整工资,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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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2 分析的很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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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03: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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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08:41 |只看该作者
婚姻属于个人隐私,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因此Goyo87的行为对公司并不构成欺骗,并不违反公司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的“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因此,公司无权辞退Goy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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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5 那也是欺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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