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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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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隐婚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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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24:22 |只看该作者
公司辞退不合法,因为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员,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员结婚和生育的内容。否则就是就业歧视,但是作为Goyo87提供假信息并不违法,只是违背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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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5 约定和制度是2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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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33:52 |只看该作者
公司如此辞退“Goyo87”是否合法?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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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36:41 |只看该作者
可以辞退。公司如此辞退是合法的。理由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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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2 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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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37:34 |只看该作者
goyo犯错在先,不诚实,但公司已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辞退怀孕期女性是违法的,所以做法是不合法的,至于怎么解决比较好,娃娃得跟筒子们学习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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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5 3期也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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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活动勋章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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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41:31 |只看该作者
最近思绪不清楚,好多安爸的邀请都没能回复,抱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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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46:07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吧!
虽然是“三期”内,但劳动合同法不是也规定“三期”的职工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么?况且公司的制度和入职申请表也都将员工个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作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纯属露个面,混个脸熟!我都不好意思来答了,每次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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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6 这次你是对了哦,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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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路,要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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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48:24 |只看该作者
法律要求女性员工三期内不准企业辞退员工,所以该企业不可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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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50:04 |只看该作者
不合法,在“三期”期间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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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这是谁说的?违法纪律一样可以辞退啊  发表于 2011-1-11 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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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52:55 |只看该作者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第26条、第27条规定中并不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限制用人单位依据该法第39条规定解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39条第2项即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公司辞退“Goyo87”依据的是该公司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的“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项“用人单位可以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即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与女工“三期”保护问题无关,是合理、合法的。
公司也未在招聘过程中表示不招录已婚未育的女职工,所以不存在歧视已婚女职工就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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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20 很详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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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2:55:32 |只看该作者
根据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小僧可以以此为依据辞退辞退Goy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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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8 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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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应该防止的是人才的“逆淘汰”,优秀人才不断流失,平庸之辈赶也赶不走。所以主动离职的虽然有点“不忠”,但是很可能都是超出该岗位能力要求的优秀人才;长期呆下来的虽然“忠诚”,但是很可能是安于现状碌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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