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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公司可以强行调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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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7:19: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B4 W& z; H! a+ x3 K' p6 b# w
     最近新来的副总,用他非常不标准的方式提出了一个要求:
/ K8 J9 i* b( t" x: U- {+ }/ k* C7 D) W+ w& C# T2 _! B2 j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地址”只写办公室或车间等这样的内容,因为以后好调动员工,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让他走人等之类的话语。
8 L- E  e0 D! n9 b# U1 w0 u
  ~8 g6 I  m; Q$ z         我跟他说,即使要换部门也要和员工进行沟通、确认。否则万一引起劳动纠纷就会败诉的。。。。之类的话语,结构还是未能成功。
* R$ \4 ~" r4 k* r1 K1 ^7 `, [
# p# n4 O+ r% [+ K( a/ h' r         面对这样的情况,您怎么认为- O1 V8 S! M/ V0 ^( n3 @6 p3 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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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差火  搞个官司出来,败诉!他就老实了!  发表于 2011-12-22 12:03  回复
成长,在于分享;自我分享、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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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7:28:10 |只看该作者
管理太不正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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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书  存在即合理  发表于 2012-4-1 2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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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8:39:19 |只看该作者
仅仅写“办公室或车间”这样模糊的字词不太好,可能会涉及部分“无效条款”吧。企业本想避免一些问题,最终反而没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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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3:49:25 |只看该作者
同他讲法律,将你的客观意见反映出来,把依据拿出来,最好拿个案例讲给他听
一步一步地走上去,我最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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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03:48 |只看该作者
工作地點應該寫企業所在地,至於崗位,其實有很多企業都只寫“員工”,建議還是明確約定比較好,不管如何約定,事實上的崗位調整都必須經過協商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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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bkun  同意。  发表于 2011-12-22 14:21  回复
ltl3525  我也这么主张的,可惜新来的副总还是批斗了我。哎。。。  发表于 2011-12-23 09:39  回复
hytao  我们也是写公司所在地的。岗位也是写员工。  发表于 2012-6-1 11:41  回复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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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52:47 |只看该作者
只少要有具体的岗位才行,要不劳动合同无效,如销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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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4:40:23 |只看该作者
先把法规弄透些再打檫边球钻空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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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8:36:49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只有用事实说话,要么出个官司,要么就是做好员工的离职访谈和离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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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7:02:18 |只看该作者
提出自己的建议,最后老板让写就写。: ?/ X; {& U$ d" m

( V2 t9 `/ i$ ?. T老板决定你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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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9:33:21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地址”只写办公室或车间等这样的内容,不规范,不够职业。以后换岗位,可以经过培训上岗。要裁撤不合格的员工,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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