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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k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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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法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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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1:37:0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不规范的操作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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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3:17:43 |只看该作者
不正确,首先要明确该员工的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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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09:47:20 |只看该作者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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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4:35: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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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20:17:0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  前段时间公司辞退了个员工 去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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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9:13: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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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3:51:06 |只看该作者
    不说话,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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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4:14: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3-5-21 14:17 编辑
+ A, L7 |! W- D5 \( U
) w$ |0 O7 q" r3 N- e0 k$ q- p@懒猫琪琪 @蟹蓝 8 ^+ q* X( W! d) ?6 k: e
1、先跟领导谈,这点不能作为员工不胜任岗位的理由,如果正常开除员工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至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这情况下领导还是之一要开除,那HR最多也就是按照程序给钱走人。
& r. ~. K9 Z8 T) r8 Z1 o0 {2、应该考虑此员工是不是真的胜任岗位,为避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应该在试用期间更过注意员工个人素质能力,让不胜任更有理由据!
7 }$ @" l& K* a  T+ U% h2 e  ~# d5 l; p5 f. _( O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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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猫琪琪 + 10 + 5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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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s without execution are nothing.
梦想不付出行动,等于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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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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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23:08:51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a& z% G2 L9 {% T# y" O; _( P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o; w: o0 Y. g" p1 c: R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V8 |  r. Y5 G4 u  |! D+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8 B, W6 @  v" a9 h/ ]0 B' w; d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d! m# C2 X2 F( ~" s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 _- v5 T( F' \3 C3 X9 @/ Q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e* d- t; e% f: d& B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e/ S5 B* ^0 g# k2 T8 L* Q+ ]4 U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W# T# V- c' C! H3 E/ I" k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k( [% I, D; t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V1 d( i* u2 G5 q$ D% V; [8 ^( I' c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J2 H0 I" Q# _) n) B$ N/ Y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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