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7-5-4
- 注册时间
- 2007-10-29
- 威望
- 78
- 金钱
- 3363
- 贡献
- 992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4433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415
- 主题
- 3
- 精华
- 0
- 好友
- 3
  
签到天数: 2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 2007-10-29
- 最后登录
- 2017-5-4
- 积分
- 4433
- 精华
- 0
- 主题
- 3
- 帖子
- 415
|
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应续签劳动合同?未续签劳动合同有何责任? # @9 u1 ?7 ?9 J' h
答:用人单位应当要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实际上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6 ?, I$ B. v0 L4 U5 P0 o: c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6 K: `1 @6 t2 \! Y" o* @) f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M. [, r% E5 \ p* q# |
; Y* R$ @4 _8 P3 Z* K 2、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终止?
; S/ j% z3 w( ]6 S0 O用人单位首先应当是考虑要补签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赔偿双倍工资并及时终止劳动合同。依案例来看,显然员工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所以本条不成立。
1 K4 V' m6 {1 d9 j- g/ u, q. \5 z
; D( n1 b" ^$ L* k' Q( r8 Y 3、二倍工资是否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 K4 U2 a$ B9 }6 L- [这个问题看不明白,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不知意指何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