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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课长无故被解雇,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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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9:2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真实背景:! _* Q6 C# }0 j 我在一家马来西亚外资公司任职,职位为人事课课长,于2004-7-26入职。该公司生产变压器,高频为主,产品百分百外销。公司组织架构为:人事课、生产课、品管课、生技课归罗副总管辖;另外工程课、业务课、资材课归总经理亲自管辖。我当时是老总从人才市场招聘入厂的,在2005年元月份之前人事课还是属于老总管,但不知什么原因从2005年元月份开始就划为副总管了。我也没有分析什么原因,总之我认为我只要做好我的份内工作,谁管都一样! . c) z9 r3 Y% h2 H5 S- y/ j2005年5月19日公司副总(台湾人:曾在飞利浦公司任职副总:于2004年8月底加盟公司)下午快下班时找我谈话,谈话的内容简直是不可思议!我将我5月21日早发给罗副总的邮件给大家看:6 T) S9 F' W, n; L 5 I" r b% E, @/ {' \********************************* + K, C6 R- ~/ ?3 G k# G副总: ( f0 Q' r6 j+ A " m L& f+ c x$ g3 c6 C& Y您好!! z' t6 B9 b# H: D; x {0 `* v4 O0 {5 Q u 星期四(5月19日)您讲给我的事情我不是听得很清楚,不过我还是明白了一个最后结果:我被解雇!并且您要求我具体的离职日为2005-5-21. 4 F) C' S) |+ Q; e7 D+ a1 w% F - G+ z6 o+ q' }0 Y' b, v6 \7 ]) W 6 i, j. |- q: }' j我想再请教一下:; s5 k p9 G2 U z( C 1、什么政策上的东西我私自做主了?比如什么事件? : j0 \0 `# C$ v3 l+ B6 c5 }2、饭堂的工作人员做职员的菜:说给职员拣好的吃?是谁发现的?洗菜的时候青菜都是统一一个洗碗槽、切荤菜也是。怪了? & g: D1 m* R& T6 A3 {4 P H* {3、宿舍管理很差。差到哪里?具体事例! {4 h# L9 h: A 4、您说我与总经理说话与对您说话不一样。说明:自从人事课正式属您管辖之内后,我一般都不进萧生(公司老总)办公室,除批快递报销单。还有一次就是因为5月份一员工因肾结石辞工走需结算工资您不批,而员工又实在没状况的情形下再三找我,所以只好找萧生。并且找总经理的过程中我都是尽量站在您的角度去说的。这件事情您可亲自与问清楚,应该不会有差池。2 ^* u, T! j1 }- A4 ~ . G* d1 O5 X6 e! h9 O% ?4 m. U2 ~/ C 除了以上,我不记得您还说了什么? 6 J4 N7 }' q, O9 d, G6 V0 f 4 q; _# C) | f 您说补偿一个月工资,我有点异议,现摘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例,请您参考:0 |4 `6 z: w4 h, u" S 1、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我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可默认为3年,如果单方意愿解除合同须相互赔偿) & } \5 A# h6 ?) @2、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L3 j( G4 Z; M6 X/ q$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0 Q6 G$ ]7 K# S4 e: J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4 U' M5 h1 B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N: ?" U+ V3 c. M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_* t% j7 v; X4 V1 b( D " o1 `1 k; L K* ^: o; e$ k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U]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U] ' O' W, T) W }" M0 u7 ~* c6 R; x1 a9 l" ?; G$ G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z; t9 x9 `0 \0 [+ P0 e) i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n& J, K7 k: V+ J$ o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E1 d2 Z" e& }. H& T5 A& V+ e; R; y! g0 W' G, H9 y5 x/ }! h5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8 G+ x: l- C+ C' \/ E/ F * c- a; R# D! |: H另:劳部发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部分条例:" G7 m# O3 }, e U4 v& K # I: J0 Q3 I/ H4 \ 1、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U]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U] 9 V4 ]" F$ O) ^4 k+ ? 2、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M" `, |2 _6 h 注:在此公司服务时每周六都有上班,您也须补加班费我! 3 ~! W X4 ~; I$ R) O+ L( R+ D9 ` 5 o; E* n5 o% S " a7 A- a% h0 M" \% j- E. A 5 q7 R7 p4 p! A/ a- v r( {2 }! n! Z& g* Y5 ?/ m; O ****, x% P) u/ o8 m4 i 所以,按以上下划线字体,最起码公司最低起码补给我两个月薪水.补一个月薪水我不接受。(因为谈话时:他说补一个月薪资给我,让我写离职书5月21日正式离职) 5 y- W6 ]! B$ Q) q- p3 y7 G: a ) S- b0 c7 C/ B2 o8 d$ K- f0 V 1 a8 Z6 `2 H% @0 K0 u# f / t A* ?; k" N0 @5 W7 J' `人事课课长***敬上! K3 @" r# n. |# J$ Z8 a * l, J( K) t5 J 2005-5-20 22:531 m) \- R$ x: \6 @3 N4 S8 M4 l 8 T* e/ N3 D# ?; @$ Y, U9 X# H ************************************************ 6 S. H2 n, o* W {' a / U# g- {- ]1 T8 B6 i/ m. {7 T) [8 l) L; K+ a 现在是2005年5月24日19:09,公司副总口头回复我:让我做到6月19日,因为他以5月19日的口头解雇协议为准,提前通知一个月让我离职。也没明确说有什么补偿!. q" N" w& V) J/ K7 ~+ T - Q& C3 r. U* R/ h2 x) b 5月21日,罗副总通知我的助理帮我计算考勤,并要财务结算工资。本公司员工不论什么原因都不是一次性结算工资的,只有等到发薪之日才有工资发。并且我的考勤也有副总的审核。此资料已被我复印! . `- n, u8 L) S! q' s7 J* M& P. i2 ]: P, ^ 3 M( p& @0 c# O6 m0 @现我的做法是: ( Q2 o( v# [4 `! Z6 J- A; h: U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时,我照常上班,待有书面通知时我再向劳动局进行投诉!附带说明一下:我们公司处在广东省东莞市一个镇,有一个本地厂长。 1 M+ u4 f# @. t/ Y8 K D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局调解肯定会偏厂方。如果偏厂方,我是否有权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申请仲裁,是找劳动局申请仲裁吗?8 s9 X+ U# n( R 谢谢大家了![EDIT]用户“781216”于2005-6-7 10:28:22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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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9:4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正在进行中的真实案例

补充说明:我来公司未办理正式的劳动合同.% M, I; Y2 e# f) r& x ! H0 j( H; g. j, }+ }( m 我现在等正式的书面通知后马上采取以下措施: . _7 p6 B* K* A& b3 D7 r3 X; F. i$ o8 N, ~ 1 Y' w Z9 N5 b* R( u3 e: S& p 找劳动局,劳动局必会调解,调解不成我申请仲裁。要求: ! _5 j2 B/ f' v) ?# Y0 L; y1、结算我正常上班的工资; & q; p/ i0 D& {* h2、补偿我一个月薪水。如果通知期未够还需补偿其通知金; Q# X) ?% [7 L7 f) N. y3、在此家公司每周六都有上班,且不算加班的,要求按劳动法200%补偿我周六的加班费,预估一下有:7000元。 B) D0 ]% l1 l0 U4 d4、因公司不支付偿,须额外支付以上2项与3项总和的50%额外补偿金。4 f9 Q" q j9 Q4 T8 K2 x ' t! b: R1 i' o3 r* u) E 1 u9 c! h% }1 W! C以上我的请求合理吗?请问同仁们支持吗?谁还有更好的方法?因为公司的解雇没有一丝丝合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依据?[EDIT]用户“781216”于2005-5-25 13:05:39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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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5-5-25 10:14: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支持你的做法。虽然你工厂有一本地厂长,而且东莞市的劳动法执行得并不是很完善,但我相信只要你坚持,并与劳动局充分沟通,一定会胜诉的。因为这几年来,广东省对劳动法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很多,如果当地劳动部门有偏信工厂一方的,你可以继续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诉。当然最好在一些程序方面咨询律师朋友,同时一定要尽量掌握多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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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5-5-25 10:15: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真实案例最好是隐去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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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29: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劳资纠纷很多,我不知道东莞是否支持员工,但深圳劳资挺重视员工,而且在调解过程如若用工方财诉,用工方还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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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42: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老弟: & d/ L1 r5 g' b4 ~6 @  從今年初開始,東莞在勞動糾紛方面的處理已經比較公正了,而且一旦員工投訴,企業一般都會敗訴。所以你要堅持。# w; P& X0 X) W) a 方法方面基本如此,具體技術上注意一下就可。操作過程如有安全方面的顧慮,可以請律師代為處理,當然律師會收一些費用。/ t, x+ H R' [7 T6 \0 E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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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43: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另需注意:萬不得已不要將一些不該講的信息講出去,你只需維護自己目前的權益即可,否則很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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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1:19: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楼上说的不错。- a6 E$ ^2 u" P. F8 E! Q 只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可以了,另外要注意保存证据。 , \' N" g6 L, `1 o' R/ {而且现在不应该就向公司表示出要打官司的态势,最好能争取多少是多少,先争取过来再说,等离职之后再申请仲裁。* @& \" h6 u% C* m, f: ~ 另外,请将帖中相关信息掩饰一下,这样比较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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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2:55: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你现在的情况,根据我长期处理劳资纠纷的经验,给你两个建议:1、等公司决定要你走的那天收完工资才做相关的申请手续,并注意保留证据;2、如果劳动仲裁不成即使到法院起诉,你的加班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你过往的工资已经收了并且在当时没有表现出异意——我公司上月底也有这种情况,法院的判决中不支持追讨过去的已收的工资(包括加班费没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所以这点你就可不用考虑;7 Q, c, n, |' V) z( E4 q3 {3 Z 这是我的建议,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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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3:0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首先谢谢大家的支持!!!!! : l: X+ a( A, [ / J( B, Z& a) S' h: X9 A2 V O* F# C- n6 z+ K 6 f5 y6 d* n: V) a$ J6 @6 D! \2 U 响午阳光:"法院的判决中不支持追讨过去的已收的工资(包括加班费没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是依据哪一款呢? g* Z$ E6 m+ w# \ ( U7 u' Y: W9 w+ b: w+ T" z4 @: Z我应该纠正的地方已经纠正!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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