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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课长无故被解雇,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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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9:2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真实背景:1 R6 t5 ?3 B. N U4 q2 O 我在一家马来西亚外资公司任职,职位为人事课课长,于2004-7-26入职。该公司生产变压器,高频为主,产品百分百外销。公司组织架构为:人事课、生产课、品管课、生技课归罗副总管辖;另外工程课、业务课、资材课归总经理亲自管辖。我当时是老总从人才市场招聘入厂的,在2005年元月份之前人事课还是属于老总管,但不知什么原因从2005年元月份开始就划为副总管了。我也没有分析什么原因,总之我认为我只要做好我的份内工作,谁管都一样!- D1 A5 X6 C$ v" [3 P E 2005年5月19日公司副总(台湾人:曾在飞利浦公司任职副总:于2004年8月底加盟公司)下午快下班时找我谈话,谈话的内容简直是不可思议!我将我5月21日早发给罗副总的邮件给大家看: - Z2 b- ^1 \6 O: ? % j: y. n' b" c( _/ W4 t********************************* & d& z9 {; r/ Q/ P ?4 D+ c( J, G副总:( g7 D7 M$ v; o" s, b - u) X4 p R) K3 T6 [8 w您好! g* p1 u5 }* @4 V u; u ! @% Q7 K6 [& t. Y星期四(5月19日)您讲给我的事情我不是听得很清楚,不过我还是明白了一个最后结果:我被解雇!并且您要求我具体的离职日为2005-5-21.) q6 ]! O5 P& }6 @+ W $ H% {4 @% }$ E2 i, T / H% R& k2 k F6 J% p我想再请教一下:7 I! C' l: F+ T+ F# C 1、什么政策上的东西我私自做主了?比如什么事件? # a9 F( v* t- g3 U2、饭堂的工作人员做职员的菜:说给职员拣好的吃?是谁发现的?洗菜的时候青菜都是统一一个洗碗槽、切荤菜也是。怪了? % Z( l: B# {% T7 [# |8 f3、宿舍管理很差。差到哪里?具体事例! 3 h. d6 O# p' _9 b4、您说我与总经理说话与对您说话不一样。说明:自从人事课正式属您管辖之内后,我一般都不进萧生(公司老总)办公室,除批快递报销单。还有一次就是因为5月份一员工因肾结石辞工走需结算工资您不批,而员工又实在没状况的情形下再三找我,所以只好找萧生。并且找总经理的过程中我都是尽量站在您的角度去说的。这件事情您可亲自与问清楚,应该不会有差池。" x! m. s" x/ ]$ e * S7 g( \* z/ H: i, U; K0 v3 d 除了以上,我不记得您还说了什么? ( |9 W4 z9 K; ~4 | 3 Q6 ?) t- P3 m% k+ N6 u您说补偿一个月工资,我有点异议,现摘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例,请您参考:% n9 ]2 ~- E/ s7 D( n. P 1、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我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可默认为3年,如果单方意愿解除合同须相互赔偿) L _# s! O4 B" ]7 ?, H- v: m) |9 y+ C 2、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i C. P$ U4 |" V* a4 K) c. I2 ?; s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Z7 F2 v4 E. u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8 u& ]# {, {( s. i+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 z( D7 Y, v; Z$ `5 ?; ~/ J& c- U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y7 y& I7 W+ B7 v 8 l/ \6 ~( p. m1 i$ K' x$ a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U]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U] 1 l1 Y9 l& Z4 B- S' U5 T7 p6 ^1 B4 h8 `" Z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A4 m# ^( I$ J2 B( U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0 S# w; Z( V) V1 G9 F+ N+ c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z0 F7 ?/ {) t# G# G+ l* G, E + X* q5 ]: B' X* G& J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i7 \# E; _& a5 U% ~ ( L# }2 S. s& m" c+ z% W另:劳部发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部分条例: # E; k, J7 Y0 c* Q8 H / A7 ~ O( F- S% Q 1、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U]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U] 7 k6 R V2 ~6 }/ l }1 i 2、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9 Z% Q/ w" w& ]5 b7 {9 c0 S 注:在此公司服务时每周六都有上班,您也须补加班费我! 8 i1 S% H6 g/ x. [' O 1 {. d, d, J- f9 d$ D2 p+ O0 o7 d . p/ c: G3 K: j + C: ~1 h& t( a0 b/ B d : @4 \2 L8 l V& W, W4 x9 M ****: |+ o- G) \$ p 所以,按以上下划线字体,最起码公司最低起码补给我两个月薪水.补一个月薪水我不接受。(因为谈话时:他说补一个月薪资给我,让我写离职书5月21日正式离职) 6 N$ u4 K2 J6 y& s5 R5 G6 m8 p 4 B/ b" [( F" Y 3 O+ r5 L4 |$ y' m. B 4 |5 T8 T5 y- [; f 人事课课长***敬上! ( M) z. P% J. I- t% ] 1 O( n2 p( g7 n" F# ]5 `: C6 J. o 2005-5-20 22:53 9 S- I' ` G# k/ C# V6 P2 [) B9 T9 G' }" [! `& r4 h ************************************************) x0 y5 S/ V, X # r; ]* t" _7 Z& @ $ {) s' O6 {* |$ M. U4 p/ q现在是2005年5月24日19:09,公司副总口头回复我:让我做到6月19日,因为他以5月19日的口头解雇协议为准,提前通知一个月让我离职。也没明确说有什么补偿!8 _0 Y+ \% H- p: d0 l & Z$ i% B/ i7 c) `$ Y, H5 G5 F5月21日,罗副总通知我的助理帮我计算考勤,并要财务结算工资。本公司员工不论什么原因都不是一次性结算工资的,只有等到发薪之日才有工资发。并且我的考勤也有副总的审核。此资料已被我复印! E- B! a% q. H# R Z# w2 W$ z4 z& F# M! D) I" l/ g ! }- e3 E; s' D: V( P% D2 m现我的做法是: 1 N3 k" ?& f9 e5 d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时,我照常上班,待有书面通知时我再向劳动局进行投诉!附带说明一下:我们公司处在广东省东莞市一个镇,有一个本地厂长。# ?2 T1 \% i2 d' ]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局调解肯定会偏厂方。如果偏厂方,我是否有权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申请仲裁,是找劳动局申请仲裁吗?/ @9 w3 u7 }; R7 |" J& v 谢谢大家了![EDIT]用户“781216”于2005-6-7 10:28:22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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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9:4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正在进行中的真实案例

补充说明:我来公司未办理正式的劳动合同.2 o) i0 |. K3 f S & u) L# p8 O4 c( o我现在等正式的书面通知后马上采取以下措施: 2 i) w* n/ p- N E5 x' R% ~3 x 0 W$ M r, W! a找劳动局,劳动局必会调解,调解不成我申请仲裁。要求:0 n$ O' L' ]( s, @ 1、结算我正常上班的工资; 3 T6 _# X# s: R! ?; d0 v' Z5 a2、补偿我一个月薪水。如果通知期未够还需补偿其通知金;3 E5 C; b* f$ | 3、在此家公司每周六都有上班,且不算加班的,要求按劳动法200%补偿我周六的加班费,预估一下有:7000元。 ' p4 d; ]6 A1 c4、因公司不支付偿,须额外支付以上2项与3项总和的50%额外补偿金。# z w7 L. { X7 @, g ( O* j/ g `: v1 _) r, T# ~# a3 E0 ^# S ]8 `0 t5 @ 以上我的请求合理吗?请问同仁们支持吗?谁还有更好的方法?因为公司的解雇没有一丝丝合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依据?[EDIT]用户“781216”于2005-5-25 13:05:39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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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14: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支持你的做法。虽然你工厂有一本地厂长,而且东莞市的劳动法执行得并不是很完善,但我相信只要你坚持,并与劳动局充分沟通,一定会胜诉的。因为这几年来,广东省对劳动法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很多,如果当地劳动部门有偏信工厂一方的,你可以继续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诉。当然最好在一些程序方面咨询律师朋友,同时一定要尽量掌握多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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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15: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真实案例最好是隐去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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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29: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劳资纠纷很多,我不知道东莞是否支持员工,但深圳劳资挺重视员工,而且在调解过程如若用工方财诉,用工方还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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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42: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老弟:$ {2 m2 Q( }4 j% }   從今年初開始,東莞在勞動糾紛方面的處理已經比較公正了,而且一旦員工投訴,企業一般都會敗訴。所以你要堅持。 $ Z+ p; |, v* D- G! U; ], ?方法方面基本如此,具體技術上注意一下就可。操作過程如有安全方面的顧慮,可以請律師代為處理,當然律師會收一些費用。4 h5 N/ \( U) a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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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43: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另需注意:萬不得已不要將一些不該講的信息講出去,你只需維護自己目前的權益即可,否則很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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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1:19:00 |只看该作者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楼上说的不错。) K. i" ]2 q* ~ 只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可以了,另外要注意保存证据。 x* {( {4 b9 q' r 而且现在不应该就向公司表示出要打官司的态势,最好能争取多少是多少,先争取过来再说,等离职之后再申请仲裁。3 Q- s" ?9 }# u2 M 另外,请将帖中相关信息掩饰一下,这样比较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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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2:55: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你现在的情况,根据我长期处理劳资纠纷的经验,给你两个建议:1、等公司决定要你走的那天收完工资才做相关的申请手续,并注意保留证据;2、如果劳动仲裁不成即使到法院起诉,你的加班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你过往的工资已经收了并且在当时没有表现出异意——我公司上月底也有这种情况,法院的判决中不支持追讨过去的已收的工资(包括加班费没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所以这点你就可不用考虑;5 W# w$ ]9 R& q6 b# q- X( v 这是我的建议,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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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3:0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正在进行中的一个HR真实案例,请关注

首先谢谢大家的支持!!!!!7 t P% X1 U+ T; D5 ~: L ! l j6 l+ u9 L2 t5 d. G* r M4 O* s5 E4 m: U; E6 N% l 5 Y) S6 x0 e: U% C 响午阳光:"法院的判决中不支持追讨过去的已收的工资(包括加班费没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是依据哪一款呢? $ |2 d4 ~0 I/ I6 x' Y5 {' I3 a& d! ]" p7 T! ^" S. p! L 我应该纠正的地方已经纠正!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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