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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南, (1)你的猜疑是对的。作者肯定出了问题。不过要小心一点,有问题不等于“做错了”。我可以想到的一个原因是作者用了pairwise deletion,所以每一个相关系数的样本数(sample size)都不一样。如果刚巧r=.36这一对x-y的样本数很低(很多missing value),就有可能不显著了。虽然这不是错,但是这么大的差距是反映了数据有点问题了。 (2)我完全不可以理解你为什么可以下结论说,当主效应显著就一定是增强性的调节。又主效应部分显著(什么叫“部分显著”?),且调节作用显著,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这种调节是您说的干扰型。你可以解释为什么“一定是”这样呢? (3)如果调节作用显著,主效应就是一个“平均的”效应了。要不要讲(或验证)这个“平均的主效应”与你的理论和研究问题有关。有时候有意义,有时候没必要。为什么有干扰性的调节作用就不可能有显著的主效应呢?让我举个例。比如X对Y的影响,对男性来说是+ .83,对女性来说,是-.15。平均起来,主效应还是正的,而且很有可能显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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