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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48 天 [LV.8]以坛为家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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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7-31 08:35 编辑
9 z; q* d0 J0 n5 J' {
; ]. @! U: X. H: z5 H- t 根据案例所描述,若每个员工都有自身固定的工作邮箱,并通过此邮箱发出离职申请,即便只是扫描件,那也是认可的。或许这在不同地方或许有不同的结果,至少我这边是认可的。虽说HR当时没有给予回复,但主动权在于公司,员工离职,要求员工提前30日作出申请,但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必须要在多久时间之内给予回复,只要一个月内随时都可以。
Y2 h, B" C: J0 h& Z8 B: s; ^ 要是当地认为不认可此种离职申请的,员工的岗位变更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那么HR就要了解员工的动机:1、明知不可能转岗,现在反悔不离职,目的是拿补偿金;2、确实无法胜任目前岗位工作,只是想转岗。# `9 ~$ V8 v4 E/ D9 i: i
当然以上2种动机只是我的猜测,但是无论哪种动机,那么公司的目的也很清晰:1、不能转岗;2、不会给予补偿金。那么方法就很简单,续签合同,岗位不变,如果员工不同意也不续签合同,那么HR保留证据,比如给予续签合同通知书,通知其三天内进行合同续签,否则为自动放弃续签,视为自动离职。那么员工要么续签合同,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要么就自己主动离职。要是继续原岗位工作,出现消极怠工甚至违纪违规等,HR就可以给予书面处罚之类的,要是多次违规或严重违纪,那么就严格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甚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也无可厚非了。" Y, T, s$ C/ G' N
(提示: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之类的要全员公示,有OA的可以在OA上公示,前提员工有OA权限,最好有员工书面签字的相关资料,这条在很多案例中都会涉及,很多HR会忽视,其实劳动纠纷一旦出现,大多都会涉及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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