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沙沙 发表于 2010-9-14 17:28:21

劳动关系应该要恢复的吧,赔偿就不应该了

陌上雪 发表于 2010-9-14 20:15:38

不需要赔偿的,嘿嘿。

乖巧猫猫 发表于 2010-9-15 12:07:08

恍然大悟,原来可以的{:4_88:}

唸、流年 发表于 2010-9-15 12:43:41

晕 我刚才的回复怎么没有啦????这个 是可以回复劳动关系的~~我遇到过哦~~

山风888 发表于 2010-9-15 13:21:08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如何处理?
答:虽然劳动合同期满,而且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员工也未告知怀孕的事实,但鉴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女职工已怀孕,加上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即使已经办理完终止手续,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因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双方应恢复劳动关系至三期期满之日或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上面这个不是俺说的,是安安的爹在劳动与法常见问题汇总帖中的操作指南。这个帖子俺现在是作为工具手册在使用。需要的同志们可以到劳动与法版块置顶帖中去找。

梅飞雪飘 发表于 2010-9-15 14:19:02

不用补偿工资的依据是什么?谁能给个答案,谢谢

mulder_chen 发表于 2010-9-15 14:34:42

我觉得很难恢复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也确定终止了,因为怀孕的原因再要回来应该是比较难的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9-15 14:50:37

回复 13楼 乖巧猫猫 的帖子


    感觉猫猫是在觉得自己亏了似的~~

如梦@ 发表于 2010-9-15 15:30:44

长见识了。原以为不能恢复劳动关系也不需要经济补偿。看了大家的回帖才知道劳动合同是可以恢复的。至于补偿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补偿的。毕竟当初是自愿退工的。可以补发三月份的工资!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0-9-15 15:55:26

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恢复的,毕竟是三期女职工,具体的理由山风同学在15楼陈述了。
当然,很多人觉得合同到期了,员工也自愿办理了终止交接手续,而且,办理手续时也未告知单位其已怀孕的事实,这应该视为员工也同意终止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不能恢复。应该说,该观点被接受的可能性非常低。
不过,可以提醒一下大家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不想恢复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多增加补偿费用的,单位应该怎么操作呢?
我们发现了此种情形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着问题,当然要想法子解决此问题,可以说明的是:单位不想恢复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多增加补偿费用,用此类法子操作了之后,还是有很大的胜诉把握性的。
这个法子是什么呢,呵呵,盖楼达到70楼的可以公布安同学的法子,或许,没几层楼就有人猜出安同学的思路?
至于工资和25%的补偿金,该不该给呢,还是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我只能说,我从没说过可以不用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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