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宝宝 发表于 2010-9-23 19:39:22

打扰了,我是来盖楼的,你们继续~{:4_78:}

风中的蜡烛 发表于 2010-9-24 09:42:45

帮忙盖一层,也想知道答案

tiange158 发表于 2010-9-24 16:07:49

不应该支付补偿金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9-24 16:42:04

{:4_111:}我是来看答案的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9-24 16:42:27

{:4_111:}我是来看答案的

史努比029 发表于 2010-9-24 17:00:06

不能支持!
怀孕没有及时发现是员工个人问题。因此他自行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并办理手续是合理合法的。然后在得知自己怀孕又回头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我认为不合理

381413628 发表于 2010-9-24 17:16:07

直到三期满内公司需要恢复和黄小姐的劳动关系,支付3月1号到31日的工资,但是我觉得25%的赔偿金公司不需要支付,因为一开始的确是因为不知情

381413628 发表于 2010-9-24 17:40:55

个人觉得有两种办法可实行:
1、调岗,给黄小姐原来工作岗位的工资,让她去做其他工作难度高的工作,叫他知难而退,当然是在不伤害她的劳力范围内
2、设定针对他的规章制度,比如:第一次怎么样,第二次怎么样,第三次自动离职等

hunsons 发表于 2010-9-25 10:42:32

好期待答案哦
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公司既不想继续劳动关系,又不想支付赔偿金,坐等答案喽{:4_102:}

深圳湘湘 发表于 2010-9-25 12:02:21

1. 至于工资和25%的补偿金,该不该给的问题,我认为工资还是应该要补给人家的,至于给多少,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给,如果双方当初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话,那么只付这个数额就行了,其余的名目可省掉。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付了该员工工资,那么25%的补偿金应该不用支付了。
2. 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如果劳动者想恢复劳动关系而单位又不想恢复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以劳动者主动提出为由而拒绝恢复劳动关系,当然这样的话也不用给经济补偿了。
但是,从情感上说,对于怀孕女工,我还是强烈不赞同这样操作,毕竟怀孕一次不容易啊,而且我也认为这是用人单位应负的社会责任。还是建议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立即恢复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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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分析]黄小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