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ezeng 发表于 2011-9-21 19:55:31

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恢复其劳动关系,不然就的赔偿了哦,期待答案

cy4567 发表于 2011-9-21 20:07:36

可以得到补偿,三期的员工是不能动得

rjhucn 发表于 2011-9-21 20:45:23

本帖最后由 rjhucn 于 2011-9-21 20:52 编辑

虽然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且劳动法中一再强调在孕期内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中同样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所以,我认为只要和小王协商一致,给予一定的补偿,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小王提出仲裁,肯定也是先调节,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是争取主动权比较好。

axinHR 发表于 2011-9-21 20:49:14

怀孕即是事实,没有故意一说!

IRIS_LEE 发表于 2011-9-21 21:00:07

我认为小王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9-21 21:26:01

学习中!主张能得到支持。

mar_chen 发表于 2011-9-21 21:42:13

哇  还有这种情况 看来我得多多学习了啊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1-9-21 21:53:32

“故意”怀孕,新鲜

淘金天行者 发表于 2011-9-21 22:49:36

没有办法就调岗吧

Mark.Yao 发表于 2011-9-21 23:56:31

按照时间推算,怀孕时间应在解除日之前,所以,不得因为发现日晚于解除日就认定为故意怀孕,单位这个说法不成立。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查看完整版本: 获悉解除后“故意”怀孕,受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