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33233 发表于 2011-9-22 09:46:58

怎么定义故意,不合理

qd991 发表于 2011-9-22 09:48:26

这确实很负责。伤不起啊

wormjing 发表于 2011-9-22 10:00:45

l了解中

管水 发表于 2011-9-22 11:05:37

这个问题确实纠结啊。本人认为企业在6月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未怀孕,则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且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冲突,那么,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有效,小王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但仲裁的时候应该会偏向劳动者吧。看一下答案吧。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1-9-22 11:31:22

看看,这事也太巧了

hui212 发表于 2011-9-22 11:42:14

学习~~~~~~~

海之怀抱 发表于 2011-9-22 13:35:41

真是学习来了{:5_214:}

流星.... 发表于 2011-9-22 13:39:36

离职都办理完了,还有什么可谈的。就算是怀孕,你办离职也没有找后路的啊~~~

31号 发表于 2011-9-22 14:29:27

胎儿无辜,应予以保护,辞退无效。

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1-9-22 14:33:25

hcshen 发表于 2011-9-22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如今企业难的地方。
不过,怀孕是事实,“故意”是推测,无法认定的,企业只能接受。换低工资的岗位 ...

如今生二胎的现象的确挺多的,但在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修订之前,都是需要符合严格条件限制的。
因此,二胎生育,除非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二胎准生证”、居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证明外,都属于计划外非法生育。只能享受3个月的生产产假,不发产假工资、个人承担社保费等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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