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shijun 发表于 2011-12-23 21:58:55

个人有几个疑问:
1、30万是按照什么性质给的,工资?奖金?福利?其他?
2、合同里有没有约定30万是作为什么使用的,如果是作为工资,那就不用返还,如果是约定5年服务金,就要按照服务年限返还一部分给公司。
3、合同里约定5年不能主动辞职,作为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离职。我认为这条约定无效。
4合同里是否有约定,如果提前离职了,该如何处理?

秦汉唐 发表于 2011-12-24 09:03:36

以工资名义给的,不能收回。

嫣然-余 发表于 2011-12-24 11:19:01

我支持公司一方!不过因为公司之前和胡先生的约定不明确,所以现在就会很被动!所以支持协商解决。我觉得HR就要帮助公司减少这种不确定(在签协议的时候),既对公司有利,又减少争执!

xuemox 发表于 2011-12-24 13:23:09

30万是预付的5年工资还是额外给予的?如果是工资,应该退回剩余期限的工资。如果是额外给予,具体看合同如何约定

x5028j 发表于 2011-12-24 15:45:00

{:5_259:}引以为戒

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1-12-24 16:37:18

偶是来学习的

bjtogds 发表于 2011-12-24 16:46:14

本帖最后由 bjtogds 于 2011-12-24 16:46 编辑

我没看完回复,可能有重复的,呵呵。
我的观点:1、支付这个钱的名义是什么? 这个不确定,问题很难讨论;
                2、协议上没写明如果违约将怎么处理这个钱吗?那么协议上违约责任写的是什么?

215juan 发表于 2011-12-24 20:35:42

不是有一种约定完成某个项目或工程签订合同期限吗?公司可以把这5年的时间作为与劳动者约定为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30万作为对完成这项工作的预付款。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如违约需承担相应的事项。

轻盈如雪飞 发表于 2011-12-24 23:00:14

学习!学习!

振眉才子 发表于 2011-12-25 18:26:43

应按工作年限同比例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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