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jia 发表于 2011-12-25 19:29:44

如果没有对这三十万元做其他定义和约定,可以理解为5年的合约保证金,所以如果提前辞职,属于胡先生违约,应该退还;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一般应该按照每年6万元的基准退还,也就是未履行的3年半(大约21万元)退回。

xlang1979 发表于 2011-12-26 09:06:05

1、支持员工返还部份工资
2、对违约的,如果单位在合同约定内有明确违约的金额,员工应当承担(诚信第一)
3、从HR角度,我不主张企业以这种方式/手段来引进/留住核心人才

这个案例,我静待高人分解

难免有杂念 发表于 2011-12-26 10:23:35

猪笑迷 发表于 2011-12-23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企业为员工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才可约定服务期。因此支付30万约定5年的服务期显 ...

比较赞同此驳观点。

bigbig009 发表于 2011-12-26 10:28:25

个人觉得33楼是正解。。。

难免有杂念 发表于 2011-12-26 10:29:56

较支持员工,但我想员工就当就30万给予按服务期进行分摊,把不应得的那部分给予返还。

公司就在今后中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细化,把这些做为补充条款加上,就如上面同仁猪笑迷讲的分期发放(比如每满一年发放6万)还是较好的。不要全押上,时间长变数是很大的。

johnny2win 发表于 2011-12-27 13:38:01

法院判决应该是支持劳方,作为资方有理但是采取了不恰当的做法。

女人花119 发表于 2011-12-28 09:37:03

这种事情虽然我没有遇到过,但是就这件事情而言,说明我们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漏洞的,相互学习吧

勇连在线 发表于 2012-1-4 14:43:36

做制度一定要严禁,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一方面要将此类待遇写清楚去留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发放的时间.更要注意描述的逻辑性和全面性.

jifengju 发表于 2012-1-5 15:08:40

部分还返,看30万是如何定义的,还有公司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说明。

斗草 发表于 2012-2-15 14:20:01

少寒 发表于 2011-12-23 12: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规避方法:可以承诺总额30万,每年支付,就每年给付6万,连续支付5年,以减少风险 ...

或者,可以以借款协议的形式支付,五年期限满后,30万归其所有,这样可以预防风险。还有房子、汽车什么的,最好都以租赁等形式,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归其所有,不然企业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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