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21 12:33:37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拘留的7天被他恶意搞成了病假7天”看来基层员工很强势啊,
吸食毒品这么贵,还缺这300多元啊? ...
没办法啊,这样的人不怕死的。为了钱什么事都做得出的。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4-8-21 14:13:00
本帖最后由 billy.liang 于 2014-8-21 14:48 编辑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4-8-21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占个地,理清楚再写点
坐言起行,学以致用呀~
就以下其中一个角度试分析分析:
观原文,女性;10年工龄(现企业);公司前段时间开除老员工;她就此出现异常:策划让公司炒掉她,未如愿,与老板面谈中以头撞墙;就医后据医生初诊,初步判断为轻微精神病。
众同行大部觉着需要设法解雇。
此无意做出Y或N的判断,只想提供一点不同的视角,为说明观点,将做出五项假设,拙见如下:
假设:
一、此雇员的一部基本情况均为中性的描述,如性别、工龄;
二、此雇员的:策划未如愿说、精神病说均有角色立场的判断;
三、如何处理有两个方向:去之;留之。
四、以下只讨论留之。
五、当然不是绝对的留,但HR最起码以此方向先努力。
观点:
[*]精神恍惚、长期失眠、与老板面谈过程中以头撞墙,仅据此三条绝对不能够判定此雇员“患有轻度精神病”(此条不接受没考取心理咨询师的人的拍砖!)。
[*]现代医学的专业名词中已经没有“精神病”此叫法了,因此称谓有明显的歧视性,相关病症具体的明细分类中一般都带有什么什么症,是一种病症,可控可治。
[*]心理活动和行为的不正常性是每个个体均存在的(不理解此话证明没看懂变态心理学),只是每个人不正常的程度不一,故心理咨询中方有: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这三个大的问题分类。
[*]旧有的“精神病”一类疾病,现一般叫“神经症”,个案中此雇员我初步判断:处于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之间。到“神经症”还有一大段路。
[*]如果人病了(心理疾病、躯体疾病),公司就马上解雇,那就真是~简单粗暴!这种简单粗暴看在80、90后的眼中,这公司的处境……
[*]观原文,如果她没这“病”,公司还没把她列为“非人才”,十年的在职工龄,依据劳动合同法,都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公司解雇老员工引起她的病,这可是对公司的提醒呀:
其一、公司的人才政策妥否,如原文描述的情境很可能造成仲裁时会将公司解雇老员工作为引发此雇员异常行为的直接原因(这可大事不妙)。
其二、公司的HR们并未真正发现问题的核心,坏头已经开了。后续案例可能接踵而至,都开掉吗!?
[*]同理心、换位思考,这些大家都知道,此时有人这样做了吗?!知而不行,何如?子曰:知而不行,是不知也。企业的老雇员病了,心病,为什么得病呀,病根为何!?这问题是HR应该、必须思考的,并需及时提醒公司!
[*]应尽力留之:
其一、不能如她所愿,拖下去直至她自愿离开(坏天使);
其二、试试能否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公司的人才管理上有否欠缺的地方;
其三、帮老板收买人心;
其四、尽力了再去之,并有意识地制造、保存所做努力的各种证据,可以减轻仲裁之不利后果。
[*]14~17年为中国经济发展、中国人力资源二者的变革之年!
其一、大部分企业的经营压力会越来越大;
其二、这些企业雇员所承受的压力也必将越来越大;
其三、各种压力的持续作用,不同的个体有各自的承受能力,但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将越来越常见;
其四、资本主义对人的看法的变化历程,大伙都将一一亲身经历了;
其五、人才管理是以后各HR们转型的一大去处,多学、快学吧!如果困而不学之,那就只有自求多福了!
其六、17年以后,企业再简单粗暴的对待雇员,那么这企业也只有自求多福了!这“企”字的拆法也算是一种巧合吧:存人方成企,人去便得止!
liuxiaoweicq
发表于 2014-8-21 15:15:18
先期进行工伤治疗。毕竟拿头撞墙,可让该员工在家进行修养。
员工如果以精神病患者身份执意要走,需要出具正规精神病鉴定书。
第三步,对轻微精神病患者进行调岗调薪,如果不接受就请辞职。
调岗调薪降低企业开除员工的补偿款,同时有助于员工主动申请离职(耽误时间)
“平”淡是真
发表于 2014-8-21 17:03:17
看见标题,我只想说HR也不容易{:5_252:}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4-8-21 17:28:22
本帖最后由 billy.liang 于 2014-8-21 17:29 编辑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期待BILLY.LIANG的分享!
写到42楼去了,供参考!
点错按键了见谅!
于凝汐
发表于 2014-8-21 17:56:04
额 目前还没见过这样的奇葩
shanshanlin1123
发表于 2014-8-21 21:30:12
看看{:1_1:}111111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21:47:35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21 1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办法啊,这样的人不怕死的。为了钱什么事都做得出的。
无奇不有啊,呵呵!长见识了。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21:56:34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4-8-21 14: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坐言起行,学以致用呀~
就以下其中一个角度试分析分析:
“存人方成企,人去便得止!”经典!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22:00:05
liuxiaoweicq 发表于 2014-8-21 15: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期进行工伤治疗。毕竟拿头撞墙,可让该员工在家进行修养。
员工如果以精神病患者身份执意要走,需要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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