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22:01:31

“平”淡是真 发表于 2014-8-21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见标题,我只想说HR也不容易

呵呵,想要把某一行干好,都不容易。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22:02:24

于凝汐 发表于 2014-8-21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额 目前还没见过这样的奇葩

呵呵,如遇到了,你打算怎么呢?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1 22:02:48

shanshanlin1123 发表于 2014-8-21 2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看111111

期待您的分享!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4-8-22 09:30:17

1、公司在制度中应该明确,员工需要去具备什么资格的医院开诊断,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费用公司承担),遇到两者结论不符的情况,以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
2、现在医院在对医生随意开病例的情况有管理,好多了。但还是不排除有医生不负责任开诊断。公司可以找这位医生核实一下他的诊断,甚至请医院的管理部门来做判断。医疗是个非常专业的学科,我不懂,但是如果“根据XXX的陈述,初步判断患有轻微的精神病”,应该是“需要进一步诊断”才对,而不是“建议在家休养”。另外,确定一下这名医生是不是精神科的医生,有没有下这方面诊断的权力,再有就是给没给员工开什么药?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4-8-22 09:33:46

医学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企业没有办法判断医生是不是“单凭病人的陈述而下的病情结论及病休建议书”,仲裁庭和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这种判断。

企业可以做的是,找权威机构判定医生的诊断是不是合理,或者,指定医院让员工进行复查,出现不同结论,以企业指定医院的为准。这条一定要写到公司制度中,并且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2 09:34:09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4-8-22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公司在制度中应该明确,员工需要去具备什么资格的医院开诊断,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 ...

赞同“公司在制度中应该明确,员工需要去具备什么资格的医院开诊断”这个观点!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2 09:38:08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4-8-22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学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企业没有办法判断医生是不是“单凭病人的陈述而下的病情结论及病休建议书”,仲 ...

赞同“企业可以做的是,找权威机构判定医生的诊断是不是合理,或者,指定医院让员工进行复查,出现不同结论,以企业指定医院的为准。这条一定要写到公司制度中,并且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这个观点!

宋哲人 发表于 2014-8-22 09:46:16

在我们项目组,曾经发生两起假扮“精神病”患者敲诈,处理的方式可能大家无法接受,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由人事部门安排专人带她到权威机构进行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病历本,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确定其无理取闹后,由人事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与其谈话,劳动合同作为辅佐措施,告知其利害关系。
第三、我们最直接的做法就是补发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然后清退。
每个公司都会根据自身的条件作出判断,仅供参考。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2 09:56:52

宋哲人 发表于 2014-8-22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我们项目组,曾经发生两起假扮“精神病”患者敲诈,处理的方式可能大家无法接受,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 ...

“在我们项目组,曾经发生两起假扮“精神病”患者敲诈”那也太牛了!

宋哲人 发表于 2014-8-22 10:04:24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22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我们项目组,曾经发生两起假扮“精神病”患者敲诈”那也太牛了!

发生这些事也与公司的体制有关。非常情况下,要采取非常手段,这是绝不能容忍的,否则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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