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橙
发表于 2014-11-21 08:32:13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自离的一律没有工资。按合同走
Tina^^
发表于 2014-11-21 08:45:52
杨子橙 发表于 2014-11-21 0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自离的一律没有工资。按合同走
我们公司相关制度不完善,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管水
发表于 2014-11-21 08:54:57
此案该员工的诉求是否已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如已过期限,企业可以不予支付试用期间工资。
Tina^^
发表于 2014-11-21 09:22:49
管水 发表于 2014-11-21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案该员工的诉求是否已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如已过期限,企业可以不予支付试用期间工资。 ...
她是2013年6月入职的,不到一月就离职了,直到2014年10月才来索要工资,已经超出劳动仲裁时效期限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frank_hughes
发表于 2014-11-21 09:42:57
5楼正解。
1、作为公司一定要在入离职程序上严格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产生。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员工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3、公司应当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1、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2、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ainytao
发表于 2014-11-21 10:20:19
这个问题,发与不发,似乎都有道理。对于企业来说,发,似乎有些憋屈,对员工来说,不发,似乎有些委屈。只是,企业要想的问题是,对这个现象,今后我们要如何防范,不然到时员工都这么效仿,那还了得?所以,还是要从制度上防范。对企业来说,制度不完善,就让员工有机可乘。那么当然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即使憋屈,也认了吧。不过,看看公司的规章制度,能不能套用,看给这样的员工一定的处罚。也就是工资我可以发给你,但是对你这种奇葩行为,我们还是要处罚的,以儆效尤。
Tina^^
发表于 2014-11-21 10:40:36
frank_hughes 发表于 2014-11-21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5楼正解。
1、作为公司一定要在入离职程序上严格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产生。
2、根据《劳动合同法》 ...
谢谢啦,还是要完善制度
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1-21 13:18:45
目前公司是离职员工不支付工资。除非来办好离职手续。公司给予支付。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4-11-21 16:46:54
本帖最后由 anne安丽 于 2014-11-21 16:47 编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已经过了时效啦,可以不支付!
gedanqun
发表于 2014-11-22 10:36:29
其实这个问题,在我们制造型企业一线员工流动当中问题最常见!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曾经也全额发过,也曾经扣下来过,都有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当然都是制度做得不完善。导致的。
首先,我们新员工培训时,就讲清楚员工入,离职应该要办的手续,规章制度,讲透,并要求员工人手一份,签字为证,同时规章制度当中,我们是提到,员工无故缺席三日以上,属于旷工行为,扣款金额为多少,。当然这项规章制度,是通过公司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并公示,保存了的。在劳资纠纷中可以发挥作用的。
碰到这样案例,我们直接按公司制度来处理,工资可以照发,旷工三日以上,扣除部份金额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