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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公司为其垫付的医药费
2012-3-9 10:57
|
发布者:
蟹蓝
|
查看: 1026
|
评论:
11
|
原作者: 雨娟娟
摘要
: 一员工生病了,公司(一同事)为其垫付了医药费,现在他离职了,可以从他薪资里面扣除原来的垫付的医药费吗?怎么做才好呢?
一员工生病了,公司(一同事)为其垫付了医药费,现在他离职了,可以从他薪资里面扣除原来的垫付的医药费吗?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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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herished
2012-3-8 23:52
不能,这要和生病的员工协商,不能直接在工资扣除
引用
~~#幽蓝#~~
2012-3-9 00:14
不可以直接扣除
引用
东邪黄老吉
2012-3-9 00:15
垫付的医药费作为借支让其签名,工资照实数发,但必须还借支
引用
东邪黄老吉
2012-3-9 00:16
目前我们公司都是这么做的
引用
吕兆
2012-3-9 09:47
不能从薪资中直接扣。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部发[1995]226号)
员工生病了,公司(一同事)为其垫付了医药费,不属于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所以不能从工资中扣。
要想讨回垫付的医疗费,只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引用
一半饺子
2012-3-9 10:47
我个人认为,是否可以通过发现金的形式告知员工发放上月工资,待其本人来公司领取工资时,另一同事当场要求归还垫付的医药费。
引用
baiyunwangjing
2012-3-9 12:22
公司不能扣,要是两人有书面协议同意公司扣才行
引用
雨娟娟
2012-3-9 21:59
谢谢各位建议,现在是确定不能代扣的;现在情况是,这个员工离职去了比较远的地方,如能联系到本人,请其写承诺书有效吗?
引用
xiefaqiang
2012-3-10 16:49
根据公司内部奖罚条例
引用
紫色水瓶
2012-3-10 17:34
我看联系到这个人,先让其与借他款的人联系,转账给那个人后,公司再转工资给他就行了。
引用
宠着小猪
2012-3-10 19:12
按照法定来说是这样的,其实我们现实操作,一般都是先由员工领工资签字确认后,直接在领的时候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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