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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在上班期间未请假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2012-4-28 08:57|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3902| 评论: 20|原作者: 富饶的雨田

摘要: 新入职员工在上班期间未请假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背景:员工江某于2012年3月21日办理入职,22日正式上班。该工段为承包制,两班倒(8:00-20:00一班,另一班20:00-800,)25日(当天正好赶上换班,下午16:0 ...

新入职员工在上班期间未请假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背景:

员工江某于2012321日办理入职,22日正式上班。该工段为承包制,两班倒(800-2000一班,另一班2000-800,)25日(当天正好赶上换班,下午1600交接班),晚1838分江某未请假外出(到公司大门外小商店买泡面当夜宵,公司内没有商店)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小车撞伤住院。当地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主要责任,江某次要责任。

问题:一、对于江某这起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如构成或不构成,双方如何收集证据?

二、对于这起事故,如何进行处理较为合适?

三、就这起交通事故,工厂是否应该出面协调解决,如要协调解决,应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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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sawata 2012-4-27 13:29
没有处理过工伤的事情
但从工伤的情形来看,个人觉得属于工伤。
至于未请假外出,这个只能按考勤管理吧
等这方面的达人解答
引用 富饶的雨田 2012-4-27 13:34
sawata 发表于 2012-4-27 13:29
没有处理过工伤的事情
但从工伤的情形来看,个人觉得属于工伤。
至于未请假外出,这个只能按考勤管理吧

你认为是工伤,应从哪些方面来收集证据呢
引用 快乐的永远向前 2012-4-27 13:41
期待高人作出解答。不过个人认为应该算工伤,工作时间外出是违反公司制度,不能作为非工伤证据。
引用 昊天860401 2012-4-27 13:54
单独就事件来讲不应该属于工伤。工伤的界定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职责相关事宜,而该员工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外出买饭出险,和工作无关。
另外需要考虑的是贵公司安排工作时间是12小时工作制,有没有提供伙食或建有食堂?两班倒(8:00-20:00一班,另一班20:00-800,)交接班时间怎吗是在16:00点?估计这些个情况应该参考吧
引用 sawata 2012-4-27 13:57
晚上18:38分是正常的上班时间的吗?如果是上班时间,“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生理需要(如喝水,用餐,上厕所,正常的休息)时,由于单位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不完善或在存在不安全因素、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引用 富饶的雨田 2012-4-27 14:30
昊天860401 发表于 2012-4-27 13:54
单独就事件来讲不应该属于工伤。工伤的界定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职责相关事宜,而该员工是在未经允 ...

白天有提供,晚上没有
引用 kopite 2012-4-27 14:50
觉得应该算工伤,16:00交接班,晚上公司也没有提供吃的,那员工外出买吃的应该算是个人必要生理需要,应该收到法律的保护
引用 cocodqm 2012-4-27 15:05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引用 芋儿 2012-4-27 15:10
个人意见:
一、这起交通事故是否申报工伤,取决于企业的用工管理观念。
二、不论是新入职,还是待离职,既是工厂的员工,工厂就应该出面协调解决并体现工厂关怀,至少是不能推脱管理责任。
三、工厂需要考虑一下这样的事情以后如何预防。


引用 暗夜流星 2012-4-27 15:38
从工伤保险条例上讲,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事故,除了工伤认定外,当事人还可以以交通事故为理由进行索赔,这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能否认定为工伤,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工伤认定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所。
从本次事故中,可以看出是工作时间,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这个人外出的动机是什么?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从楼主的答复中,公司晚上没有食堂,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和补充,包括生理的上的补充(晚上吃夜宵补充体力),应该属于扩大意义上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场所(因为该员工并未跑到十万八千里之外买,而是就近买)。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认定,员工以此提出异议的,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员工的诉求。
目前要解决的问题是:
1、申请工伤,以免耽误申报时间。如果劳动部门不认定为工伤,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2、协助当事人向肇事方进行索赔,通过公司的积极行为,减少员工对公司的意见。
3、完善就餐环境,可以由白天提供餐饮的,一并采购晚上需要的食品,很简单,面包、奶之类的就可以。
不完善之处,请大家指正。
引用 暗夜流星 2012-4-27 15:40
芋儿 发表于 2012-4-27 15:10
个人意见:
一、这起交通事故是否申报工伤,取决于企业的用工管理观念。
二、不论是新入职,还是待离职,既 ...

工伤不工伤不能取决于公司的管理理念,现在的职工法律意识很强,有些事情可能会弄巧成拙。
引用 绮真 2012-4-27 16:26
我觉得你们可以申报一下工伤,看具体部门如何鉴定,该承担的责任不要推脱就行了。
引用 富饶的雨田 2012-4-27 18:57
绮真 发表于 2012-4-27 16:26
我觉得你们可以申报一下工伤,看具体部门如何鉴定,该承担的责任不要推脱就行了。 ...

不是推脱责任,是通过这个事情向大家学习。而且这个事情并不是我公司的事情,只是这个“江某”是我的朋友。
引用 baiyunwangjing 2012-4-28 12:36
学习了
引用 hk5000518 2012-4-28 13:07
可以申报一下工伤,由社保部门作出鉴定
引用 pengjiangfeiygc 2012-4-28 16:44
个人感觉属于工伤,和暗夜流星这位仁兄的观点一致!
引用 !鹅蛋孵鸡 2012-5-2 09:39
本帖最后由 !鹅蛋孵鸡 于 2012-5-2 09:41 编辑

个人观点:
【结论】认定工伤的概率51%。
1、大家说了很多,都有道理。鹅的结论主要依据是现有法规均向劳动者倾斜(譬如公司没有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等,会在仲裁时有一定倾向性支持)。
2、另一面,从资方来说,如果考勤、奖惩规定中明确了作息时间(休息、用餐时间明确)、请假、擅自离岗,以及违犯相关条款的后果。就不该算工伤。
3、如果满足上述“2”的条件,那么单位规定的休息时间才是外出购买食品的合理时间,那么这期间的交通事故更符合“上下班途中”。个人在非工作点、非工作相关、非工作时间(应工作而未工作)行为严重违规,
4、或许还有一条可能被劳动者一方揪住不放:不管怎么说,即便是擅自离岗,也是你单位管理不严……

综上所述: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单位尽快和个人协商处理,如果感觉会构成伤残等级,尽量不要申请工伤。毕竟这件事情上个人违规在先,报工伤(一旦认定下来)企业似乎有点委屈(委屈归委屈,还是要破财的)。重点放在对肇事方的公平利益诉求上为好……

引用 itami-jzj 2012-5-24 21:30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只管办,单位与个人先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12小时工作制单位必须明确用餐时间(应该一班二次),非用餐时间外出产生交通事故受伤很难可认定为工伤。
引用 富饶的雨田 2012-5-24 22:50
itami-jzj 发表于 2012-5-24 21:30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只管办,单位与个人先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12小时工作制单位必须明确用餐时间(应该一班二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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