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一个疑问。 若公司的作息制度不合法。每周六天,休息也不是固定在周日,而是部门轮休。 本部门固定周三。 若3月5日入职。前七天(连续七天)未休。而四月份。清明正好赶上周三,所以按周三固定安排休了。29,30五一小长假肯定会照常上班。 一共该算几天加班呢? ??? 我用了个简单方法,数了下,总共应该休19天。我实际只休了8天。则加班11天,对吧? ---------------------------------------------------------------------------------------------- 公司违法事实。 1 面试约定工资:3000+500。基本工资3000,面试时介绍是基本工资加奖金,奖金的说法是与公司效益有关,每个月基本上都会有,大概在500元左右。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奖金。 这点,没有证据。连第一个月工资,都因为财务原因,没能打到公司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由个人名义自己去办理的)里,结果发的现金。连工资条签字都没有。 所以,这点,尤其是奖金,吃哑巴亏了。劳动合同法里不保护奖金的。 2 公司至今未签劳动合同。计划马上提出主动辞职,四月底离职。 3 无加班费。每周上六天。出勤只有公司的考勤机里有记录,但是电子的,个人无法搜集。 4 未上社会保险。 5 入职前七天,连续七天,以试工期为理由,不发工资。第一月工资里也确实未发此七天的。但只可找到人证,没有书面上的公司规定,所以没有纸面上的证据。 此规定是入职第二天得知,期间多次劝说老板改掉,但老板至今未改。 6 员工入职三个月后,每个月扣押金100元。连扣三个月。离职一年后退还。这项我因不够三个月不涉及。 若按法律规定, 1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一倍当月工资。则3000*2=6000 2 第一周工资,3000/21.75*5=689.6 3 加班费。 简单算,11*137.9*200%=3033.8 4 清明,因当天正好赶上周三,休了。所以应该不能算300%了。 5 保险。---这个按什么补? 企业应缴部分给现金? 还是给建档案上保险? 还有什么没算到的吗? --------------------------------------------------------------------------------------------------- 即使这些,也大概9700元了。如果按照有的说法,没签合同,则无试用期。那这俩月按试用期算的部分,还要补给我。也就是大概3000*20%*2-137.9*2(三月份前两天),那加起来就10000多了。 以目前对此老板的了解,其是个极为自私自利的劳动法盲。其并不是不知道劳动法的基本要求,比如签合同,上保险。但其只是抱侥幸心理,只是不太清楚违法后具体会被罚多少。说其自私自利,是因为自从有一员工因工资纠纷到劳动监察大队报案后,调解完毕后,老板至今耿耿于怀,各种场合大骂此员工不道德。说是背后捅他刀子。可起因不过是其克扣该员工工资,该员工多次讨要未果。而该老板用不合法的制度克扣一些想离职的员工也不是一个两个了。 但个人感觉,这个老板若是收到这么大一笔罚单,估计该疯了。也许,会发疯一样托关系。也许,哪怕他往里花四五万,也不愿意让你拿到按法律可拿到的赔偿。 当然了,目前,该老板在劳动部门基本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要想摆平事情,基本只能拿Y开路。而某国,大家懂的。不是没有可能。 当然,我是觉得那不是一种理智的做法。但有些小老板混的久了,会这样的。何况他违法的地方这么多,以后肯定会用到这些关系的。估计也舍得。 所以,我该怎么办呢? 怕事情闹大不可收场自己认倒霉? 还是等下月拿到本月工资有了保底再去告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