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3月31日离职,结算加班及年假后,剩余假期还有3天。从4月1日算起,计算4月份3天工资给他,即4月1日、5-6。 问题是,中间跨了一个清明节(4月4日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那还需要给他发工资吗? 争论1: 4月份的3天工资算是未休完的假期,并没有工作,其实也可以通过改为发3月份加班工资,随3月份工资一起发了,那就没有上面这个问题了,也省事。 争论2: 计算在4月工资的话,那就要跨清明节,既然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当然就得发。 员工也不是傻子,你给他按照第一个方案,他当然不肯。请教有没有明文规定来规定清楚以上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