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大致情况。总公司成立才三年,在近一年半内并购加新成立了七个子公司。因为是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底下的子公司就是包括业务方向的,监理公司、造价公司、设计院、投资公司等。在并购之后,原来公司的财务和人事都撤销了,统一由总部这边接手。但是现在又觉得这样不行,重新从公司派一个人去分公司管理相关人事方面的工作。采取这样的做法也觉得不好。公司目前考虑三种方式:(1)从公司派一个人到分公司去处理相关人事工作。(2)分公司的人事全部外包给总公司,并支付一定的费用。(3)分公司独立招人进行人事方面的工作。请问,哪种方式更加恰当一点?备注:各个分公司是独立运营的,只要年末交一定比例的利润给公司。第二,平常总公司替分公司招聘过来的人,是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