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公司应经营问题关闭几个部门的运营,很多同事不幸被裁员,有几个问题需要各位指点, 1,公司答应赔偿N+1方式 (N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请问是否合理? 2,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离职声明,但仅仅只有1份,公司要拿走,员工拿不到,请问是否合理? 公司不肯给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认为只是公司防范风险不可给罢了的一个托辞。离职声明的大致内容有: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赔偿金额,3解除合同日期等 3,公司是出勤制度是每日8小时,做6休1,员工上下班没有考勤卡,只能够互相证明是每月超时上班(非自愿加班),请问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加班费赔偿,是否无法提供证据而不被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