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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3F醉蝶舞的帖子:
你的总结及建议非常好。当然,福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问题,在09年11月份后,根据财政部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因此,部分福利费在今后应该是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的。
回复57F阳光充足的帖子:
关于工资总额的列项,具体请参考当地的工资支付规定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广东的实践中,如果有细化的工资结构并约定了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的,只要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还是支持的。
回复59F favy的帖子:
工资条不签收,不是说一定会出现问题,但是毕竟容易起争议,因为不签收的工资条很难证明工资构成。
回复61F stella2的帖子:
不发放工资条,你说提的三个问题也是一样棘手而且也无法解决,话说回这三个问题,除非单位制作两份工资表并且至少有一份不能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解决的目的,但……
回复62F 小黏黏 的帖子:
关于加班费的控制,之前的帖子曾经讨论过这一问题,如:你可以约定工资中已包括加班费,这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又如:对于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明显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的情况进行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一定的折算。如此一来也减少了工作时间。
工资条签收,一定要在有具体的工资结构的单上签收而不能仅是简单的签收单签字。
减少纠纷的做法是尽可能地让员工在单位设计的表格及整理的数据上签字确认,发生争议时,一定会采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材料的。
回复63F 鸣天 的帖子:
非常感谢你的分享。
回复64F 一生有你(勋) 的帖子:
非常感谢你的分享,关于加班费这一项,如果你们有考勤确认的话,我个人觉得问题不大,其他的请参考安同学之前的解答。
回复65F zhangjiayi 的帖子:
工资条签收,一定要在有具体的工资结构的单上签收而不能仅是简单的签收单签字。
关于举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员工的入职时间、工资发放、考勤管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等这些都由单位来举证。
回复68F johnny2win 的帖子:
长见识了,才知道网上银行上可以看到自己电子工资单,上面工资组成、应发应扣的各项目都很清楚。
回复69F 孤红 的帖子:
非常感谢你的分享。
回复71F 乌日娜 的帖子:
加班费以补薪的方式体现,那一旦员工主张要求加班费的,单位怎么证明补薪的数额是加班费呢?笔者制作的劳动与法版块常见问题解答中,有一道题: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做加班费。回答是: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回复73F xiaobudian-2 的帖子:
在工资条上有厂服扣款,这一点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
其他的问题,其实你们可以也察觉到有不妥之处,希望你们能完善起来。
回复74F 友红 的帖子:
非常感谢你的分享。
回复75F susiezhang 的帖子:
工资条不签收,不是说一定会出现问题,但是毕竟容易起争议,因为不签收的工资条很难证明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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