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xkyoun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合法辞退员工

  [复制链接]

5

主题

8

听众

2883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4-8-26
最后登录
2015-5-22
积分
2883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356

元旦勋章 原创先锋

881
发表于 2014-12-13 16:21:39 |只看该作者
觉得不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49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3-8
最后登录
2016-11-25
积分
496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8
882
发表于 2014-12-24 16:56:10 |只看该作者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不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22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4-4-1
最后登录
2015-2-15
积分
226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29
883
发表于 2015-1-4 10:36:29 |只看该作者
看看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128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4-10-13
最后登录
2015-1-26
积分
128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3
884
发表于 2015-1-4 11:40:00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试用期的考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73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5-1-13
最后登录
2015-1-26
积分
73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9
885
发表于 2015-1-13 14:59:41 |只看该作者
合同沒有問題,這種情況完全取決于主管的意思,如果不想留下員工,拿出郵件事實,90%可能員工接受勸退,寫辭工書走人,如果員工不願意走,主管也是可以拿出相關管理規定、試用期考核表、員工處理事情違規事實直接辭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6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3-8-6
最后登录
2015-2-5
积分
69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
886
发表于 2015-1-19 13:21:58 |只看该作者
想看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245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5-1-17
最后登录
2015-2-11
积分
24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66
887
发表于 2015-1-23 11:51:46 |只看该作者
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7

听众

187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5-1-3
最后登录
2015-2-12
积分
187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0
888
发表于 2015-1-25 16:27:47 |只看该作者
1、此人开展工作是否经过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员工是否知晓工作标准和规范?7 s6 e7 y- _- V9 t
2、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办公系统和邮箱,在员工手册中怎么定性?员工是否接受过员工手册的培训,并有证据?8 R7 G+ |  ~7 k1 P5 F! M) Q9 t* 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6

听众

2375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2-11-12
最后登录
2018-4-25
积分
2375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78
889
发表于 2015-1-27 15:39:1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6

听众

1219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3-10-24
最后登录
2015-12-1
积分
1219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53
890
发表于 2015-1-28 15:22:19 |只看该作者
不合法。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应安排教育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才能辞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