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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k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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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法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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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6:36:09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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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6:31:16 |只看该作者
看看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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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1:41:23 |只看该作者
正在纠结这个问题呢3 k- D  q  b9 o3 {' |) u1 Y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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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7:11: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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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7:47:40 |只看该作者
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考察关键点是:1、有明确的岗位工作标准。2、有客观确实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3、处于试用期。满足以上三点,公司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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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4:51:25 |只看该作者
不正确 太不专业了 你要证明怎么不符合岗位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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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5:16:03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 I3 {& t' G3 o0 w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 [% A9 D+ [
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需举证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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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7:01:58 |只看该作者
想要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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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5:21: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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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20:03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应该可以,但最好制度里面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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