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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转发] 管理研究理论和贡献探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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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2:06:00 |只看该作者
Tsai,除非有独特的理由,我看不见为什么要把大于1的Rwg算作0。这样做我觉得很奇怪。

关于Rwg和ICC的大小,我在南京已经给了一般的参考了。

对于Rwg:
George, J. M., & Bettenhausen, K. (1990).  Understanding prosaic behavior, sales performance, and turnover: A group-level analysis in a service context.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75, 698-709.
(1)the Median RWG(J) across groups should be high. George and Bettenhausen (1990) proposed that RWG(J)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70 could be considered as indicators of good agreement within group. 
(2)The percentage of groups with RWG(J) higher than .70 should be high.

关于ICC:
LeBreton, J.M. & Senter, J.L. (2008). Answers to 20 questions about interrater reliability and interrater agreement. Organizational Research Methods, 11(4), 838-839.
他们的建议是:
“We encourage researchers to adopt traditional conventions used when interpreting effect sizes (i.e., percentage of variance explained). Specifically, a value of .01 might be considered a ‘small’ effect, a value of .10 might be considered a ‘medium’ effect, and a value of .25 might be considered a ‘large’ effect (这是ICC1)…… So in most instances, ICC(K) and ICC(A,K) values >.90 are likely unnecessary. However, depending on the quality of the measures being used in multilevel analysis, researchers will probably want to choose between .70 and .85 to justify aggregation.”(这是IC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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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7 21:46:00 |自己
Kenny, 请问在检验中介效应时,是不是只有部分中介效应(partial mediation)才需要做Sobel test, 如果是明显的完全中介效应(full mediation)就不需要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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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09:23:00 |只看该作者
Candy,我的理解是Sobel test是用来验证中介效应的其中一种方法。完全中介也是中介的一种,应该不会幸免。
如果X→M的效应值叫做a;M→Y的效应值叫做b。用统计的角度来验证中介变量就是验证 Ho:ab=0。因为无论a或b是0的话(ab自然变成0),中介就没有发生了。你讲的所谓完全中介是除了X→M和M→Y以外,还有没有X直接指向Y的X→Y路径。这根本不影响上面的Ho:ab=0 的统计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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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匿名  发表于 2009-7-8 10:53:00 |自己
@回复 Candy 559楼 (Kenneth)

谢谢Kenny!还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有时用回归检验完以后,还要再用Sobel test检验一次,是不是只是为了增强证据?但回归的方法里我们不是已经分别检验了a和b是否显著不为零了吗?那Sobel test起到什么作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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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1:53:00 |只看该作者
Candy,你讲的回归方法,应该是Baron&Kenny(以下简称B&K)吧。B&K与Sobel是两个不同的验证中介的方法。本来无需一块做。如果是评审要求的话,很可能是他们喜欢Sobel多余B&K。因为实在有研究显示Sobel比B&K的statistical power大,也就是错的机会比较小。我自己是钟情与B&K(虽然现在连Kenny[note:是B&K中的Kenny,不是我)都放弃了B&K的方法了。我钟情的原因是B&K是最“像”在验证中介变量的方法。其他的(包括Sobel)都把indirect effect与mediator混起来了。

@回复 ​Candy ​559楼 ​(Kenneth)

谢谢Kenny!还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有时用回归检验完以后,还要再用Sobel ​test检验一次,是不是只是为了增强证据?但回归的方法里我们不是已经分别检验了a和b是否显著不为零了吗?那Sobel ​test起到什么作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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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8 23:27:00 |自己
终于知道为什么了。谢谢您!
B&K的方法比较合理我也同意,记得您讲中介变量的一章书里也说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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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10 10:10:00 |自己
Kenny,请问当我们要对一组东西分类时有什么方法吗?一个好的分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只知道,类别之间不可以重复,而且最好所有的类加起来可以覆盖总体。

我看过你们那篇把Construct分类的文章,觉得很好。感觉现在很多文章里对概念的分类很随便,每个人分的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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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2:45:00 |只看该作者
Candy,可否精确一点?你想对“什么东西”进行分类?把变数归类?把人或企业分类?把构念分类?还是什么?还有,你想要定性的分类还是定量的分类呢?如果你是有一个问题在手的,请先告诉我,那我没讲废话的机会就大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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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10 15:16:00 |自己
Kenneth,我是指对一个现象的分类,应该算“概念”。举个例子,最近看到一篇JOB (2003)上讲员工在组织内调动到另一个地方工作的调动方式会影响员工感觉的组织支持及离职倾向的文章。这篇文章对变换工作方式的分类就是升职、平级和降职,但没说为什么要这样分,只是在文章开头说这三种工作变换带来的影响没有人说过。可是,在看到这个分类时,我就可以想到结果是什么了。这样的分类有意义吗?

我知道对一个现象的好的分类可以很大程度帮助我们理解问题,但怎么可以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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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11 16:05:00 |自己
想到個有趣的問題。

我們知道理論的重要性大於實證資料的結果。

假設有個model:

x --> y --> z

x --> z

作者假說寫成:
H1: x 影響 y
H2: y 影響 z
H3: x 影響 z

用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驗證資料也符合假說。

有趣的是,我會配合文章內所有可用的數據,
應用Baron & Kenny's 4 step methods來判斷y到底是不是mediator。

有時後驗證起來y是mediator。
我的問題來了:為什麼作者在文章裡不稱y為mediator?
用B&K的方法很快,不可能是忘了做。
我直覺想到是作者沒有理論來架構y是mediator。

請問Kenny,如果您是reviewer,看到我說的情形,您會要求作者事後架構出y是mediator的理論嗎?
或是同意他僅提出上述H1, 2, 3的假說(即使實證資料支持y是medi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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