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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n, (1) 我以为虽然问卷本身作为方法不可以直接检验因果,但我们的理论中是有因果的。当我们说假设被支持的时候,是暂时接受了我们理论中提出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只接受一个相关关系,是吗? 回應:我的意思是:理論是 IF X Then M,找到的是 corr(x,m);理論是 IF M Then Y,找到的是 corr(m,y)。如果你要都走一步,推論 IF X then Y,又遠了一點了。
(2)但我觉得这个例子里,是不是理论中的概念内涵已经改变了呢?如果PJ,DJ和这里的“组织公平感”的关系还不清楚之前,传递性应该是不适用的。 回應:我的意思正是這樣。The portion of M that covaries with X may not be the portion of M that covaries with Y。以下的情形有可能嗎? X M Y 1 4 2 1 4 3 1 4 9 8 5 3 2 5 3 3 5 3
(3)我同意的,不过我猜严格意义上除了数学外很多学科都没有绝对必然的理论吧。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可以用一个理论来解释或预测其它的一 个具体现象,我们需要首先承认它在某种概率上的必然性。比如我们看到A出现时,预计有60%的可能将会看到B;或是,当我们看到B时,猜测有50%的可能 曾经发生过A。如果我们可以做这样的预测或解释,可能是因为我们接受了一个理论,前者是“A是B的充分条件,概率是60%”,后者是“A是B的必要条件, 概率是50%”。如果理论都不是必然的,或者至少在某种概率上成立,我就有点困惑了,因为不知道可以如何使用已有的理论的呢? 回應:我的意思大部分情形下,連X→M和M→Y都不是建基于“強理論”的。所以連IF X Then M 和 IF M Then Y 都不能說。
(4)前面的问题提到的研究里,我想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解释两者间的关系,而是要找出一个现象可能的一个更靠前面原因。比如,中介变量M 可能往往是中间过程中的反映,而X可能是外界可以施加的影响,这时找到这个影响应该是很有意义了。虽然这时研究的重点不是中介变量了,但是M作为中介变量 的性质没有改变哦,那还可以用这个名字吗? 回應: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我猜你講的大概是 process model 吧。所謂“一個更靠近X的變量”如果不是用來“解釋X與Y的關系”的,我都不會叫它做中介變量。我的理解中介變量不是在中間的變量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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