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2-8-3
- 注册时间
- 2009-4-17
- 威望
- 2628
- 金钱
- 79051
- 贡献
- 13854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95533
- 日志
- 24
- 记录
- 59
- 帖子
- 3320
- 主题
- 109
- 精华
- 9
- 好友
- 376
    
签到天数: 5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 2009-4-17
- 最后登录
- 2022-8-3
- 积分
- 95533
- 精华
- 9
- 主题
- 109
- 帖子
- 3320
|
俊汐 发表于 2015-9-2 10:32 ![]()
没有说不过去的,本来没有任何一条法规明确规定要3+1啊,觉得说不过去的都是站在员工角度思考问题的,呵 ...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注意,另外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