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慕 发表于 2010-11-12 16:34:37
制造无虚有的“罪名”。。。太阴险了。。。kitty88123 发表于 2010-11-12 17:07:32
开除不少人,不过都是有污点的,还是给了合理的赔偿。大雁飞过 发表于 2010-11-12 17:11:41
最好就是直白赔偿走人,打工都应该做好了随时离开的准备,如果不能够胜任工作我希望还是直白的好...{:4_113:}怪咖 发表于 2010-11-13 02:51:14
zhaoyf 发表于 2010-11-13 09:26:01
劳动者本就是弱势群体,还是按合同规定的辞退处理,况且,怎么对待要走的人,关键是给在职的人看的,不要让在职的人心寒才好(大家会认为,现在公司这么对他,将来也有可能这样对我)xuemeier 发表于 2010-11-13 09:46:26
这个话题即沉重又敏感,尤其是对我们HR来讲,往往是处于两难的境地,说是自己单位没有这种情况,我觉得是自欺欺人,可是实事求是的说有,去做的时候,又觉得自己会处于不仁不义的境地。冰彬 发表于 2010-11-13 10:36:09
我们的生产主管直接就是一句话:爱做不做,不做就走。算不算?carrie611 发表于 2010-11-13 10:57:03
碰过处理调岗、停薪待岗,这些人,最后还是自离了。{:4_92:}小玉任1123 发表于 2010-11-13 11:14:43
我们是这样的,不给这个人安排事情做让她无聊而走了,软刀子啊,也挺可怕,老怕从来不会开除人的。五自斋主人 发表于 2010-11-13 11:36:26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