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Yao
发表于 2011-3-2 10:28:41
虽然是社会现状,还有点就业歧视,
但是,现实是很难改变的。
suzie928
发表于 2011-3-2 10:39:45
作为人力,站在公司的角度,同等条件下不招的可能性比较大,作为同样的适婚适育女性,同样面临着这样的困境,一直想换工作,能力也不差,同等条件的男性都能获得机会,而自己。。。很悲哀,尤其是当招聘者也同样是女性时,更为自己悲哀。。。
qgz
发表于 2011-3-2 10:54:53
作為女性,在同等條件下我是會給予機會的,但是部門主管或經理不同意,也沒辦法。
飞敏
发表于 2011-3-2 11:05:27
其实,就我个人而言,只要人家足够优秀,我会招的!这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这点利益对公司的影响不大的!
十四朵
发表于 2011-3-2 11:53:34
如果是急招的、近期急需的岗位,就尽量避免;其他的一视同仁吧
鱼会飞
发表于 2011-3-2 19:51:07
真的很想做到一视同仁,但现实却不允许,无奈中……
香樟树2
发表于 2011-3-2 22:32:23
同等条件下,不招
mbadrno1
发表于 2011-3-3 11:12:03
说起来是歧视,但事实上招到这样的人是很麻烦的,原则上同等条件下选其他人
Skyline0899
发表于 2011-3-4 15:46:50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来源不仅仅是企业,而是现行的国家政策、法规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缺乏保护,而把责任统统推给企业。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孕期的员工享受最多不超过一年的无薪留职假期,而国家承担对孕妇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国家也可以走到那一步,那么我觉得目前企业对待适婚未孕的妇女才能够真正消除歧视。因为,大部分的企业都不是公益组织!
favy
发表于 2011-3-4 17:01:21
人总是在长大,总避不开这个啊,难道就因为这个原因就让优秀人才流失,太可惜了一点吧。
但是作为公司,可能更多的从成本上考虑,也许我招了他几个月,再过几个月就得给她几个月的婚假加产假了,有点划不来。
但真的希望不要有这种歧视啊!!!!!{:5_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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