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ingdeying 发表于 2011-4-19 08:56:13

我公司的规定是在试用期缺勤或者请假超过7天者。试用期延迟或者按照试用期不合格处理。公司可以在这个方面加强规定。、

damone 发表于 2011-4-19 08:58:44

1.公司应该有该方面的规定说明试用期间在岗时间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2.举证也很容易,看其使用期间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如何,明显没完成
3。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有就可以了!

咖啡厅 发表于 2011-4-19 09:03:43

碰到这种事情有点纠结,在合法的基础上合理解决;其实试用期解除条件和转正后医疗期解除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不同条款进行了的,筒子们不要搞混了。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第三十九解除(包括三期员工,也包括处在试用期医疗期的员工);转正后医疗期解除条件依据第四十条解除;
我们可以看看这一条规定就明白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项规定,当存在适用《劳动法》第25条试用期内解除条款的同时,即使存在适用该法第29条患病医疗期内限制解除的条款,只要劳动者存在第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照第25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此:
1。试用期内员工按正常试用期转正考核进行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录用,否则按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2。转正后的员工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给予员工病假,病假期(非因工伤)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按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试用期内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仲裁就会得不到支持。 本帖最后由 咖啡厅 于 2011-4-19 09:06 编辑

cantong 发表于 2011-4-19 09:07:29

首先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试用期转正的条件,出勤达多少天才能转正等。
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应提前与劳动者协商,将试用期延迟。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不能中止。

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1-4-19 09:08:34

按劳法39.1解除会有风险,毕竟员工是在医疗期内。如果公司制度或《员工手册》有规定特殊情况下延续试用期可以按约定,如果没有,可以和员工沟通,让其主动写出书面的试用期顺延2个月的申请。

常诚 发表于 2011-4-19 09:09:17

在制定录用条件的时候,就需要明确一点:
试用期内因病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视为不能胜任。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4-19 09:10:22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感谢分享!

   

cantong 发表于 2011-4-19 09:13:51

刚看了楼主的答案,有几点不明白:
1、如果劳动劳动合同中止,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规定呢?
2、如果病假能中止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转正后休几个月的病假也可以中止吗?
请明示

摇曳的葵 发表于 2011-4-19 09:14:28

应该在试用期内吧

yanyan.hi 发表于 2011-4-19 09:15:25

协商延长试用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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