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2011 发表于 2011-4-19 09:17:53

个人认为应该办理停薪留职,试用期的考核推后,等到康复返回之后再做
leacy 发表于 2011-4-19 02:4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赞同这个观点!

subway_jj 发表于 2011-4-19 09:23:43

坐等答案{:5_247:}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4-19 09:24:55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一般是指在招聘时无法测试或测试有局限的而必须经过一段时间考察的一些用人因素,比如岗位的胜任力、品德等,病假这个应该不算!

陈黎明 发表于 2011-4-19 09:27:49

       这样特殊的案例,我会选择谈判的方式去解决它,因为法律边界比较难界定,但是其实企业和员工是有道理可讲的,在医疗期,该员工享受了企业应给的福利和待遇,但是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所以试用期重新界定时间应该是可行的。
    如果该员工不同意,也从侧面体现了该员工某个层面的素质,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以未完成试用期工作为理由,即使该员工不同意,在仲裁我觉得也能谈到试用期重新履行。

小邪魔 发表于 2011-4-19 09:35:54

这个有点纠结,公司在转正问题上并没有留下书面材料,公司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取证会很困难。合适的解除条款应该是第四十条。
第三十九条的解除合同是十分imba的,连女性三期都可以不考虑,更别说医疗期了。

废不是 发表于 2011-4-19 09:38:00

延长试用期,按情况劝退

lal_0426 发表于 2011-4-19 09:38:57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可以延长试用期,或者用试用期出勤率没有达到公司的规定不予录用不过前提是员工进入公司这些相关制度都培训过告知过劳动者。

zjwhr 发表于 2011-4-19 09:42:16

一般企业规定: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本案例存在两个问题:(1)公司考核的规定中是倾向工作能力还是出勤,如果倾向工作能力,就不能作不合格考核处理,因为基本上没有上班;如果倾向出勤,从结果上看,劳动者确实没有达到出勤天数,但是从实际情况上分析,用人单位其实已经知道并认可,作不合格考核处理仍然不合理,更不合情(2)即便是作不合格考核处理,公司需要提出证明。
个人建议:顺延试用期(时长为病假时间段),作出客观的判定。(1)对员工和本单位自身负责(2)从公司信誉的大局出发

游泳小鱼 发表于 2011-4-19 09:44:29

1、个人感觉此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建议公司人事部门在其医疗期结束前,与员工进行面谈协商。据其个人情况做出自动辞职或者延迟试用期的决定,当然也可以先转正,再依据其不能达到岗位需求为由辞退。
3、尽快完善公司的试用转正制度。

kagami0kyo 发表于 2011-4-19 09:57:47

1、如果按期转正的话,部门主管心里也没有底,无法确保A员工一定胜任该岗位;
由于企业与用工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所以这个是没办法的。。
2、如果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又该如何举证?仅用因病假无法履行岗位内容吗?
无法履行岗位内容,因为不能根据劳动法第40、41条规定作出决定
3、员工处于医疗期中,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规定?
不适用
解决方法,不如约定与这位员工在医疗期停止合同,医疗期过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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