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q1976 发表于 2017-3-19 17:34:24

谢谢分享

ly166 发表于 2017-3-22 15:28:07

看看如何操作比较好

myfoods 发表于 2017-3-27 14:44:29

谢谢分享,学习了

墨鱼丝 发表于 2017-6-30 14:17:20

嗯,我觉得可以中止,,,看答案

zhangmeimei 发表于 2017-7-3 11:03:47

版主,您好!根据您的这个问题,建议HR吸取如下教训:
第一,员工入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录用条件及工作条件告知的义务,即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员工在入职时,必须签字确认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第三,用人单位可以在录用条件中,约定如果员工请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员工处于医疗期内,按照国家规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可以发一个书面通知给员工,让其知道其已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几条,劳动合同即日起解除,但考虑到还处于医疗修养期,劳动合同延长至医疗期结束为止。
第五,就是将上面的处理意见用EMS或者顺丰快递邮寄给员工。

上述意见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famousfu 发表于 2017-7-10 14:14:08

医疗期可以协商顺延转正时间吧

saicenth 发表于 2017-7-17 15:59:09

适应期不能延长,法律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华丽的小丑 发表于 2017-7-18 16:34:36

看看 学习一下 比较迷茫

Ada-wang 发表于 2017-7-18 17:45:28

我们公司之前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例,后来是跟员工沟通,毕竞那么长的时间,公司很难安排,建议延期录用并病后换别的岗位。后来该员工自己辞职了。

66893145 发表于 2017-8-14 14:06:36

谢谢分享,帮顶
页: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查看完整版本: 【劳法知识课堂-第19期】试用期发生病假无法考核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