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q1976
发表于 2017-3-19 17:34:24
谢谢分享
ly166
发表于 2017-3-22 15:28:07
看看如何操作比较好
myfoods
发表于 2017-3-27 14:44:29
谢谢分享,学习了
墨鱼丝
发表于 2017-6-30 14:17:20
嗯,我觉得可以中止,,,看答案
zhangmeimei
发表于 2017-7-3 11:03:47
版主,您好!根据您的这个问题,建议HR吸取如下教训:
第一,员工入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录用条件及工作条件告知的义务,即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员工在入职时,必须签字确认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第三,用人单位可以在录用条件中,约定如果员工请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员工处于医疗期内,按照国家规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可以发一个书面通知给员工,让其知道其已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几条,劳动合同即日起解除,但考虑到还处于医疗修养期,劳动合同延长至医疗期结束为止。
第五,就是将上面的处理意见用EMS或者顺丰快递邮寄给员工。
上述意见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famousfu
发表于 2017-7-10 14:14:08
医疗期可以协商顺延转正时间吧
saicenth
发表于 2017-7-17 15:59:09
适应期不能延长,法律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华丽的小丑
发表于 2017-7-18 16:34:36
看看 学习一下 比较迷茫
Ada-wang
发表于 2017-7-18 17:45:28
我们公司之前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例,后来是跟员工沟通,毕竞那么长的时间,公司很难安排,建议延期录用并病后换别的岗位。后来该员工自己辞职了。
66893145
发表于 2017-8-14 14:06:36
谢谢分享,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