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untoria 发表于 2011-7-18 09:52:23

看来入职签合同之前真的应该好好看看合同内容,如有异议及时和人资部门协调。{:5_208:}

galait 发表于 2011-7-18 09:56:15

1、坚持以协商为主,充分尊重员工本人意见;这也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避免简单粗暴似的管理。
2、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合理?

如梦@ 发表于 2011-7-18 10:29:15

个人认为,该合同无效。可以和当事者协商或者安排另外的人员去分公司。

台州-0-小冯 发表于 2011-7-18 10:29:26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生产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仅限于上海市境内),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  这话不妥  企业变更工作地点 需与员工协商    ,凡类似于“必须  无条件”等霸王条款 应该予以否决。 该员工未服从安排,不能以旷工论。
如我,我会将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写为 “上海” ,而不会写“上海市普陀区”
既然“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生产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仅限于上海市境内),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  要加这句话  那上面的 “上海市普陀区” 完全可以改为 “上海市”  ,把“霸王条款”隐去,有利于公司操作。{:5_257:}

管水 发表于 2011-7-18 10:32:55

1、本人觉得此条款属无效条款。因为此条款明显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相冲突。
2、企业在约定工作地点的时间应当给自己一定的灵活处理空间,象本案中工作地点可以就约定是上海市,这样就没有问题了。事情发生后,企业可以再与此人协商,从此案例是看,魏某是技术骨干,并且有意愿在企业工作,调整到分公司后是否可以上调岗位和工资,并给魏某一定的调整时间,让他安排家里生活(女儿接送问题)。如果实在无法调和,那只有解除合同了。

天天向前 发表于 2011-7-18 10:41:50

1、无效。
2、与员工协商解决,给予补助。员工不同意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支付赔偿金。

终南 发表于 2011-7-18 10:49:36

回复 10楼 环城girl 的帖子

还要看该合同是利己还是利他的,要是对员工有好处那就是有效的,要是损害其利益的,那就需要双方重新约定了,否则就是无效合同!
   

韩梦 发表于 2011-7-18 11:12:31

这个案例分析不错哦
学习了

eileen_zhu 发表于 2011-7-18 11:19:43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员工必须服从”是无效的,属于霸王条款。
关于合同的变更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按照劳动法给予经济赔偿金解除合同了。

jianxiu.su 发表于 2011-7-18 11:20:35

1、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员工必须服从”的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2、作为HR,您如何处理?
首先,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同时,尽可能为员工提供便利,解决相应的问题,实现员工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在员工内部进行协调,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等。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查看完整版本: 【96楼总结】劳动合同变更,员工须服从的约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