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c0094 发表于 2011-7-19 12:32:55

1、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员工必须服从”的条款是否有效?
    無效﹐勞動合同條款變更必須雙方同意。
2、类似这种情况发生在您的公司,作为HR,您如何处理?
   我公司還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因深圳市有三間分廠﹐經常有需要從各分廠間調動員工﹐故而在勞動合同中加入"員工需服從公司在深圳區分廠(**廠﹑**廠﹑**廠)之間的調動"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告知員工本人﹐入職培訓時也會特別強調此點﹐基本上沒有發生過案例的情況。{:5_259:} 不過三間分廠都是在同一區的﹐距離相差不是很遠。

xiaobudian-2 发表于 2011-7-19 14:27:44

我觉得无效,但是不服从安排也不宜按照旷工处理,可以协商暂时支援那边,约定个期限把他调回来

枫行 发表于 2011-7-19 14:55:16

1、条款存在不公正,无效
2、与员工协商,提供交通补贴等

simpl2008 发表于 2011-7-20 11:45:54

觉得必须服从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因为这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
公司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应该与魏师傅充分协商,并考虑劳动都实际情况,员工管理更多讲的情和理,法是放在最后的(扯皮的时候用的),如果暂有困难,在充分的沟通之后,魏师傅应该也会支持一下公司的,如短期借调了,先带着一帮人干,等他们熟悉了之后再回原地上班,都可以.

damone 发表于 2011-7-20 16:25:07

占位置待会看!

shunlinux 发表于 2011-7-20 16:42:15

无效无效

极品USW 发表于 2011-7-20 19:58:30

公司可以先不谈合同的事,就是针对魏先生优秀人才不想调岗的原因---想接女孩回家,我们可以给他待遇---允许他提前1个小时回家或跟他沟通对他进行补贴,看他是否其他家人可以兼顾下去接女孩,让他不再担心。

飞翔2000 发表于 2011-7-20 20:28:42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服从调动工作地,这属于无效条款,但可以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公司不能以旷工来处理,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我是HR 应先跟员工协商,了解他不愿意去新工作原因,看公司能不能权衡处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应尽量尊重员工的意见,不能强行处理导致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somen 发表于 2011-7-21 14:38:26

我觉得于法是合理的呀,签订合同时,他应该就知道那么写合同地点意味着什么,可是员工还是自愿签订了。

于 情的话,公司做的是有点过了,不过也是无奈之举,如果针对他一人给个补贴那其他一起调过去的员工怎么办,大家都要,增加企业负担。

期待仲裁结果。。嘿嘿。。。

ZZHRmary 发表于 2011-7-22 01:18:43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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