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引起的劳动仲裁
本帖最后由 shxhrzzh 于 2012-12-13 13:00 编辑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连锁店面
某地区,A店因经营问题,于2012年9月底关闭;
并于2012年9月初,通知到该店四名员工,安排他们在A店关闭后前往我司其他店面上班,岗位、薪资均未发生变化,调整后上班距离无明显差异。,有两位还比原来近些。但A店关闭后,员工拒绝前往其他店面上班。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讨论下仲裁会怎么裁决?
补充:劳动合同签订约定为××市。
**** Hidden Message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也是双方必须去遵守的
就看企业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
当然在约定工作地点时,约定范围过大,比如江苏省内门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可能被驳回。
工作调动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在员工认可(书面签字)基础上进行调动,强行调动(不管是门店倒闭还是技术性调动),员工都会去争议的,企业很可能败诉。
从我个人经历过的案件来看,企业败诉了。
当然这个也取决于企业与劳动部门沟通的情况来看了。 学习学习!!! 还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和政策,看看大家啥看法。{:5_239:} 看你们劳动合同里面怎么写这个工作地点吧
如果是很明确的某某某某店(某某路某某号)~~这样的,调岗,员工不同意,离职,公司需要给补偿金。又或者,员工自己用元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这个是有主动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工作地点约定的是某某市,或者某某区,没说明某某路某某店~~调岗,只要不离开本市、本区,没问题,员工也不能用重大变化来要补偿~~ 分享结果来了。 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某个店,应该是可以调到同市公司其它店面的。。。。。。。 我认为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类门店关闭调整岗位的行为应该不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视为辞职处理..个人意见 劳动合同中既约为XX市,目前也没有离开XX市,而且对交通方面也没有造成不便,员工应当服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