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锋
发表于 2013-7-13 10:41:40
合理的应该是转正不加工资。如果员工自动离职也可。
hr820110
发表于 2013-7-13 14:00:46
学习一下~~~~
F117A
发表于 2013-7-14 08:28:41
没有过错不得解除合同
zrw_gq
发表于 2013-7-15 11:10:18
1.企业如果为了规避风险,只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做了。
2.现实中,试用期,企业是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解约的说法。
个人认为,一方面结合法律办事,另一方面,虽然约定怀孕的事情不合法,但是现实中很普遍的存在,企业可以在法律与现实中游离,也未尝不可。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3-7-15 13:49:04
人性化处理吧,给予转正吧。前提是在试用期间各方面的要求能达到部门要求
woolf0223
发表于 2013-7-15 14:32:31
找员工聊,尽量皆大欢喜 自动劝退
goodcasio
发表于 2013-7-15 15:29:42
首先,HR在招聘的时候已经知道员工结婚,那么婚后的员工怀孕应算是正常可正常预料到的时情。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楼主还是要跟用人部门及其老板协商好了。
孤独飞云山
发表于 2013-7-15 16:13:08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7-10 14: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事情让人力资源部招聘时预防是一个荒谬的话题,难道要求职者提供一份验孕报告或是人力资源准备一堆“ ...
看见这个回复,作为HR必须!顶!!!那些说HR前期存在工作问题的,有本事你出这样状况。
瓜小舞
发表于 2013-7-16 09:44:51
HR前期招聘尽管能做到相应筛选,但是试用期间毕竟最长可达6个月,存在太大不可预知性。人性化、合法化考虑,三期员工还应保守处理。不存在严重违纪,只因不想留用孕期女职工而硬扣顶帽子,既增加了违法解除的仲裁风险,又不利于企业形象和信誉。得不偿失。
smile_rachel
发表于 2013-7-16 11:33:59
目前还没碰到过,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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