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人,3月份我将发放员工的奖金,我们每年都是3月份发放奖金,实际上叫做继续服务鼓励金,是为了避免一些法律隐患改的,以前我在执行扣税的是按照国家的一次性奖金扣税,即除以12找税率,可因2011年9月份有新的个税法实施,我就去税务局咨询,看这个税怎么扣,专管员给我说分两部分,1-9月按老税率,9-12月按新税率,我当时直接说:就发一些钱,国家就不能大度点,还要分段收税,何况我是在2012年发放的啊?专管员直接说只要是发的一次性奖金,不管叫什么都这样,让我让国家税务局官网去查说是税务总局规定,可我经过不少次研究,文件没有直接说,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分段,请问有操作过这个的达人是如何做的? PS:我认为没必要给国家去交这个钱,何况都2012年的事情了,而且我们不是奖金,是鼓励金。 大家的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