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但公司有个明文规定的但没有细则的制度。 离职人员未按规定提前申请擅自离职者扣除上月工资。 公司销售三部,有个员工,之前请了20天的假,然后来公司要求离职。原来其这20天在另一家公司已经上班半个多月了。那家公司待遇都不错。 当时我刚到此公司,与另一个hr与其解释了擅自离职没有提前申请扣除上月工资。此人上月工资1000多点。 当时我暗示其,只要别太过,继续干几天,这边不给其按擅自离职算,我这边招个人顶替一下工作。就算过去了。可其不肯。 现在,半个月过去。此人又打电话来,问现在能不能办离职了。此人这段期间仍然没有来公司上班。估计连请假手续都没办。 现在,我无法处理了。 感情上,我觉得既然公司先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在先。该给此员工工资。 另一方面,此人做的太过,也确实可恨。 关键,老板肯定不同意。若知道,给了工资,倒霉的肯定是我。即使我推到老板那,老板估计还得觉得我办事不力。 可若是我坚持不给其工资,此人肯定该恨我了。而我又计划离开此公司了,犯不着为了公司去惹这麻烦。 如何做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