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同行朋友公司,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关于一名离职员工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案,是该名离职员工的老公比较会钻劳动法空子,经去劳动仲裁核实,该名员工老公是就职倒哪个单位就告哪个单位的,劳动部门看到此人也非常头疼。说是总归如此说,劳动仲裁书还是下说了,该准备的东西还是得着手准备了,经征得他同意,我把 此仲裁案子的请求事项和各位交流一下,请各位帮忙支招 一下,谢谢各位大侠了! 请求事项是:1、支付申主创人6年以来的经济补偿金12600元。(6*2100=12600) 2、支付申请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费43820元。(52天*6+1)*140=43820 3、补缴2006-2007年养老费10350元,支付2006-2007年双倍工资96600元 23月*450元=10350元 23月*2100元*2=96600元 4、支付申请人带年薪过节假工资3760元。 5、支付年休假3倍工资6300元。(5*6*210=6300元) 员工资料:该名员工是车间装配车间员工,工资计件。入职时间是2006.2.28日,工作日最后一天是2011.12.30日,办理离职手续是2012.2.12日。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是2007.12.31-2009.12.31 第二次是2010.1.1-2011.12.31 公司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2008年5月正式参保。该名员工于2011.12.30日最后一天上完班之后,到2012.2.12办理离职手续这段时间,一直没办理过请假手续,也未到公司上班。一直拖着。直至2012.2.12正公司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自己打了离职申请,离职理由是回家有事,当时公司人事部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 公司资料;关于员工装配车间员工休息,公司规定是六休一,但是有时出货比较忙,存在加帮加点很正常,是制造业企业,所以历年来公司都是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度。但是规定每位员工每周休一天,不一定是周日休息。但是往往这部份员工都不要求休息,要求加班。公司支付加班费可能存在不足,但是已经支付部份加班费。 年休假,公司每年都安排过年统一休息。过年都放11天这样,每年年休假纳入春节一起发放。 我看了下资料, 1、觉得经济补偿金这块是2008年前的,这个也成立的吗,也是按2倍工资补的吗?求高手指点一下。 2、年休假,公司已经在每年春节一起发放过了,是不是就不存在年休假支付工资的问题,提供员工每年实际考勤记录和公司每年放假通知就可以了。 3、员工养老和医疗,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是按2008年5月份为其开始缴纳,是不是如果真补就补2008年1月-4月份的就可以了呢? 4、加班费,不可能存在200%。一,公司提供每年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最多也只能按150补,另外,员工每个月加班费也在发放,公司是按单休满勤计算,超出部份按加班工资算,加班基数是根据员工年限来算,从0.7基数算起。证明加班费已经发放了的。 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提供哪些证据来着,请各位大侠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