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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求大伙支招!!!!

2012-4-11 16:55|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786| 评论: 6|原作者: gedanqun

摘要: 前几天,一个同行朋友公司,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关于一名离职员工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案,是该名离职员工的老公比较会钻劳动法空子,经去劳动仲裁核实,该名员工老公是就职倒哪个单位就告哪个单位的,劳动部门看 ...
       前几天,一个同行朋友公司,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关于一名离职员工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案,是该名离职员工的老公比较会钻劳动法空子,经去劳动仲裁核实,该名员工老公是就职倒哪个单位就告哪个单位的,劳动部门看到此人也非常头疼。说是总归如此说,劳动仲裁书还是下说了,该准备的东西还是得着手准备了,经征得他同意,我把 此仲裁案子的请求事项和各位交流一下,请各位帮忙支招 一下,谢谢各位大侠了!                  
                    请求事项是:1、支付申主创人6年以来的经济补偿金12600元。(6*2100=12600)
                                       2、支付申请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费43820元。(52天*6+1)*140=43820
                                       3、补缴2006-2007年养老费10350元,支付2006-2007年双倍工资96600元
                                            23月*450元=10350元
                                              23月*2100元*2=96600元
                                      4、支付申请人带年薪过节假工资3760元。
                                      5、支付年休假3倍工资6300元。(5*6*210=6300元)

员工资料:该名员工是车间装配车间员工,工资计件。入职时间是2006.2.28日,工作日最后一天是2011.12.30日,办理离职手续是2012.2.12日。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是2007.12.31-2009.12.31   第二次是2010.1.1-2011.12.31  公司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2008年5月正式参保。该名员工于2011.12.30日最后一天上完班之后,到2012.2.12办理离职手续这段时间,一直没办理过请假手续,也未到公司上班。一直拖着。直至2012.2.12正公司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自己打了离职申请,离职理由是回家有事,当时公司人事部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

公司资料;关于员工装配车间员工休息,公司规定是六休一,但是有时出货比较忙,存在加帮加点很正常,是制造业企业,所以历年来公司都是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度。但是规定每位员工每周休一天,不一定是周日休息。但是往往这部份员工都不要求休息,要求加班。公司支付加班费可能存在不足,但是已经支付部份加班费。
年休假,公司每年都安排过年统一休息。过年都放11天这样,每年年休假纳入春节一起发放。

我看了下资料,
   1、觉得经济补偿金这块是2008年前的,这个也成立的吗,也是按2倍工资补的吗?求高手指点一下。
   2、年休假,公司已经在每年春节一起发放过了,是不是就不存在年休假支付工资的问题,提供员工每年实际考勤记录和公司每年放假通知就可以了。
  3、员工养老和医疗,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是按2008年5月份为其开始缴纳,是不是如果真补就补2008年1月-4月份的就可以了呢?
  4、加班费,不可能存在200%。一,公司提供每年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最多也只能按150补,另外,员工每个月加班费也在发放,公司是按单休满勤计算,超出部份按加班工资算,加班基数是根据员工年限来算,从0.7基数算起。证明加班费已经发放了的。

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提供哪些证据来着,请各位大侠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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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青春向北漂 2012-4-11 15:40
本帖最后由 青春向北漂 于 2012-4-11 15:43 编辑

1.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形。上文中提到的员工是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家中有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的做法也并非无懈可击。一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没有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沟通,做出是否续签的决定。二是在该员工未上班2个多月后才解除劳动合同,之间这段时间个人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本应采取主动辞退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行动。
关于2008年前的经济补偿,这个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不过支付标准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差异。
2.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的休息日安排和加班问题。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5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6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这里首先应当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需要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条件下,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文中提到六休一,难免让人怀疑公司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个幌子。
此外,员工愿意加班就加班,这个问题好像公司也没有异议。加班的流程规范好,在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这个争议。
3.年休假问题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年休假的安排并非劳动者一方说了算。用人单位可以就年休假做出安排。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安排了年休假,职工又没有反对的,可以按照公司安排执行。
4.关于保险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为什么要从08年1月补缴呢?



引用 truelovehua 2012-4-11 15:49
    首先要确定一点:2011.12.31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后该员工擅自不来上班,这已经形成一个认知: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但是你说用人单位的HR帮助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我比较纳闷。
    劳动者领取失业金,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比如合同被违法解除,被开除、辞退,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如果是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是不能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
    你又说该员工自己写了离职申请,这和领取失业金是相互矛盾的。我只能理解为该HR协助员工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时候,向员工出具“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类似的书面证据。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公司有制度中类似“几天不上班算自动离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并且该规定有员工签字或在显眼处公布,那么可以从这方面做做文章。事实上无论是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还是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制度自动离职,用人单位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应该从这方面去准备证据,而不是跟着申请书的思路给他计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釜底抽薪总比扬汤止沸好。
    下面说说申请书中的问题
1、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2008.1.1起计算,08年以前的年限,也是相同计算的。唯一的2点限制是,补偿最高12个月,单月补偿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
2、如果公司的综合工时制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那么应付的加班工资只是超过了标准工时制计算单位(每周40小时)以外的那部分。
3、双倍工资,一毛钱也不用付的,08年以前,没有双倍工资的说法。
4、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就要补,而不是自08年1月。
5、如果该劳动者年休假期间并未上班,只需照常支付月工资,不存在额外的什么“带年薪过节假工资3760元”,至于“支付年休假3倍工资6300元”更是一个笑话。
引用 gedanqun 2012-4-11 20:35
truelovehua 发表于 2012-4-11 15:49
首先要确定一点:2011.12.31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后该员工擅自不来上班,这已经形成一个认知:合同到期 ...

谢谢楼主的精辟言论!!!关于失业金这个问题,我开始也比较纳闷,该HR为该员工办理了失业手续,但是的确有一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合同的,可以包括合同到期,不管是否存在续签还是不续签这个问题,员工都是可以享受这个待遇。这个咨询过当地劳动部门。
     就是关于员工从201.12.30日起至2012.2.12这段时间未到公司上岗,其中有一段时间可能包括春节11天假期,但是超出部份就是员工未办任何手续未到岗。可以根据该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日以上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而且该人事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当中双方认可。
引用 南极人 2012-4-13 10:03
太乱了!资料不够全面啊。个人有以下疑问:
1、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的理由是什么?
2、楼主公司的劳动争议发生地点是在哪儿?
这些都很重要。
引用 gedanqun 2012-4-13 11:09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4-13 10:03
太乱了!资料不够全面啊。个人有以下疑问:
1、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的理由是什么?
2、楼主公司的劳动争 ...

是在浙江宁波。单位是在宁海。
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写道,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原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连续满12个月,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12600,无依据可言。员工自动离职的索。…….....
引用 平安幸福 2012-4-21 21:40
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员工不同意续签,企业是否有书面证据。

入职时间是2006.2.28日,工作日最后一天是2011.12.30日,办理离职手续是2012.2.12日。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是2007.12.31-2009.12.31   第二次是2010.1.1-2011.12.31  公司于2011年12月中旬为其发放续签合同意向书,该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2008年5月正式参保。

该名员工老公是就职倒哪个单位就告哪个单位的.不能报怨人家告单位,关键问题是公司的人事管理太混乱了。
(1)入职时间是2006.2.28日,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是2007.12.31-2009.12.31 ,那意思就是之前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2)社保也没有按规定上。
(3)工作日最后一天是2011.12.30日,办理离职手续是2012.2.12日。为什么不在12月30日通知员工办理离职。企业没必要那么小心眼,多给她一天工资不就得了(怎么说也是老年工了),不要因小失大。
(4)公司的加班管理太不正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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