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25 何某大学毕业之后,很幸运地找到了工作,不久又成立了家庭。她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感觉工作压力太大,便萌生了想换家单位试试看的想法,但离终止合同期限还有半年时间,因此,何某想还是等到合同终止。不久,公司找何某谈话与其协商,因近来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想与何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给何某相关费用。何某觉得正是机会,于是,双方谈妥条件后,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何某离开了公司。一周后,何某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推算是在合同解除前的事,于是,何某将公司告上了仲裁庭,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参考: 蟹蓝,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在此,劳动法律顾问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前,权衡利弊,审时度势,千万不要因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