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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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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如何处理?[91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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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论坛群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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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6:36:41 |只看该作者
受邀来答题:
先看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简称《赔偿解释》”)的第八条和第九条: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由上法条可以看出,案例中的张三有重大过失,甚至是违法(事故逃逸)应当承担全额的民事责任。

第二案例:王五的工伤,因工伤是遵循不过错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过错,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根据王五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而免除责任,公司应当承担王五工伤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和各项经济补偿金)。

第三案例:马六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私自改变兑换的交易方且未经公司确认同意),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公司把损失全部向赵六追偿,因数额巨大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第四案例:工伤是指“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的伤害”,此处的“工作”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一般情形下单位指派同意的工作,也包括特殊情况下非单位指派、同意的工作。这主要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单位的利益而主动进行的工作。可见,赵七的工伤认定没有疑问。但是其受了公司的岗前培训,公司明确规定了每个人只对自己的岗位负责,而且赵七根本不具备修理贴标机的技能。所以,对于赵七只能在感情上表示同情,其应该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1-22 16: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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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7:04:59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一、张三肇事逃逸,有明显过失,应承担赔偿12万元责任。
案例二、王五违规有无明显证据,如有可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如无,免谈!但王五的工伤事宜应按《工伤管理规定》处理;
案例三、马六与两位同事擅做主张造成公司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赵七无违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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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7:28:26 |只看该作者
      安安,不好意思,一直在忙,现在才有空回复。
      3个案例的情况都不一样,但大致为2个问题:
1、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企业或第三方损失的,企业是否需要赔偿?
2、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企业或第三方损失的,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第一个案例:员工违章驾驶,造成第三方损失,企业已经进行了赔偿,那么员工是否需要赔偿?我的回答是,需要赔偿。
      请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二个案例:员工违章操作,造成企业损失,是否需要赔偿?我的回答是,需要赔偿。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个案例:员工由于“无知被骗”,造成企业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我的回答是,需要赔偿。
      员工被骗虽然不是员工故意造成单位或第三方损失,但仍属于员工过错,因此处理方法适用于第二个案例。

      接下来,如何赔偿?是不是可以一次性扣罚?我的回答是,不可以,甚至不一定需要赔偿。前面我已经阐述过了,只要属于员工过错造成企业或第三方损失的,员工或(与)企业都须付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到很多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技术操作规范、安全流程等是否有书面文件存在?
第二、以上文件是否经过与员工或工会协商,经过民主合法程序通过,并公示?
第三、用人单位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失?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就属于举证不足的情况,单位会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如何赔偿也是有讲究的,并非企业想怎么扣就怎么扣: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还是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补充一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废除,已无效。

      快下班了,写的有点匆忙,稍后再补充。


本帖最后由 帝联Roy 于 2010-11-22 17: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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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7:34:1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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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7:36:29 |只看该作者
顶六楼
看案例 张三、王五、马六都有责任,要扣的话也要进行协商,不可能一次扣除,而每个月也不能超过20%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度
至于赵七,她并不是停机的直接负责人,最多就是有一部分责任,而且视其情况不应当由她来承担责任,因为她的初衷是保证产品的正常生产。
有没有什么提示呀 比如说哪个法律里有说明的咱法律有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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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7:41:49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一:张三开车送货,属于职务行为。但撞人后驾车逃逸,就不能算职务行业了,而是属于违法行为。因其违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张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张三赔偿12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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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7:44:58 |只看该作者
涉及员工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真的还是头痛
每件事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结果都是不一样的
我们目前是这样做的:
如果因为没有遵守公司已有的流程制度导致,一般罚款不会超过其工资的20%;但是该员工或部门三个月内没有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罚款会退回;
如果是驾驶员在外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仍然存在的损失,公司承担30%,员工承担70%;
如果是公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公司承担损失。
具体的,像安爸列的这些,需要碰到具体情况具体解决,还真的没有规定到这么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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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8:14:46 |只看该作者
对劳动法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清楚,先看下隐藏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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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9:08:08 |只看该作者
王五确认为工伤,根据无过失原则,其后果全部由公司承担,
张三马六均违反了法律规定,个人需承担民事责任,且公司开除此员工。
赵七因出日好心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其受过岗前培训,对自己的职责应该是很清楚的且没有修理贴标机的技能,因此属于违法公司规定,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每月扣除当月工资的20%,且必须保证扣除后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意见,等安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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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9:34:21 |只看该作者
一.规章制度要明确由员工过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员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的赔偿额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工资扣除赔偿额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大喜易失言,大怒易失礼,大惊易失态,大哀易失颜,大思容失爱,大醉易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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