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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安全法律也不是太懂,说一下我的愚见:
一、例1:张三应该对自己的责任负责,理由是张三自己违规在先,张三出了交通事故不是他的错,是为公司办事,但错就错在出了事故后。如果张三先报警、抢救李四,再与保险公司备案,公司也就不会损失20万。所以这是他个人行为应该对个人行为负责。
二、例2:我认为王五不应赔偿50%,就算王五违章作业也应该按照公司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赔偿,即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公司造成XX的损失,应赔偿XX元的标准来执行操作。
三、例3:马六应该赔偿,这完全属于她个人行为,公司委托她办事,可她私自与“黄牛”交易,也是不按正规程序。受骗上当她是无法控制,可是却可以避免。
四、例4: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应赔偿。有句话说好心办坏事,力不能及就不要逞强。
谨代表我的观点。如有错误请大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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