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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没有答案,本来想省事的
1、A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三的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规避掉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个人意见
公司应当支付张三双倍工资,自动续签条款无效,不能规避掉双倍工资风险,理由如下.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存在书面合同。
(二)存在签订行为。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如果自动续签就不存在再一次签订的行为,还是原来的那个合同.
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是不是自动续签一次或两次后,张三就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了?
认可自动续签的做法,我觉得不好.可能会被视为自动变更合同条款,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将会带来麻烦.
我个人认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约定的无效.
期待其他同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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