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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劳动法专家义贤朱茂林律师在线答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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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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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6:45:03 |只看该作者
朱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跟您请教:
目前所在公司对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有如下规定:
离职半年后又复职的,试用期一个月(新员工为6个月,合同期限3年半)。
请问如此操作是否存在风险?
个人浅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应该是没有任何例外状况的。因此,单位如此操作应该是不合法的。
期待您的指点,谢谢!
人生何处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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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6:52:39 |只看该作者
不吃韭菜 发表于 2012-12-27 16:45
朱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跟您请教:
目前所在公司对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有如下规定:
离职半年后又复职的, ...

员工离职后又复职的,应当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法律范围内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针对单位内部转岗的情况。

点评

晨光水晶  我认为应该按照有利于劳动者原则进行解释,更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我认为重新入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发表于 2013-3-2 1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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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6:52:45 |只看该作者
坐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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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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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6:56:07 |只看该作者
HR粉猪猪 发表于 2012-12-27 16:07
人好帅呀,哈哈哈!以后可要多请教啦!

表示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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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9:08:59 |只看该作者
回答的似乎不对,我只记得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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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9:37:03 |只看该作者
热烈欢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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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7:54:20 |只看该作者
您好,认识佻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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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8:32:03 |只看该作者
朱律师,您好,有个问题向您咨询,某公司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一名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做了个手术,薪酬周期内缺勤17天(含周六日),后知晓当月的工资计算方式为:全勤工资-缺勤工资(按事假计算全额扣除)+缺勤补贴(按病假补,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21.75*缺勤天数),按此计算,员工所发工资不足正常计薪的1/3,此计算方式是否合理?谢谢!@义贤朱茂林
顺其自然,不怨尤,不躁进,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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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9:05:10 |只看该作者
likui_love 发表于 2012-12-27 19:08
回答的似乎不对,我只记得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能与他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后又入职的,自身的条件或者企业的岗位任职要求等都可能发生变化,作为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重新入职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了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约定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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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9:09:38 |只看该作者
朱律师:

    请教个问题,A君于2004年2月入职B公司,11月才给予购买社会保险。2008年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未给予A君一份。2012年12月,B公司以公司搬迁到外省为由,要求与A君解除劳动合同,不知A君最多可以得到多少补偿?(A君2008年度平均工资为4500元/月)
有能力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
有胸怀来接受不能改变的事情;
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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