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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eng,你这样讲是有点道理的,可是我建议还是比较小心一点为好。举个例子,如果你找到的效应值(effect size)蛮大,但是样本数(sample size)很小,所以显著度只有.10。如果我们因为效应值大,就下结论说这个关系虽然显著度只有.10,但是应该可能存在的机会还是大,那就有问题了。 因为当样本数小的时候,代表了随机误差大了,找到“很大的样本估计效应值”和“很小的样本估计效应值”的机会也增加了。所以“虽然样本估计效应值蛮大,显著度还是只有.10”。既然“蛮大效应值”和“蛮小效应值”出现的机会都增加了,我们就不应该在看见“蛮大的样本估计效应值”时,说它应该>0,而在看见“蛮小的样本估计效应值”时,说它应该=0。我想,更准确的讲法,应该是两种情形底下,我们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母体效应值不等如零(可是我们要考虑的,是我们的样本数很小,所以才导致这个结论)。
@myth and Kenny
不知道可不可以这么说:在报告分析结果的时候,显著性是一个方面,另外也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power以及effect size。显著性的检验受到样本量大小的影响,有些时候可能只是marginally significant,但是可能这只是因为研究样本小的缘故。这个时候,如果自变量对因变量的effect size还比较大,在实践上有意义的话,即使显著性检验的结果只是marginal,这样的结果还是有必要值得重视并进行相应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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