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ed 发表于 2011-1-7 12:39:59

这个规定应该是合法的哈。
如果公司制度到劳动局备案,并且劳动合同上有规定公司制度必须遵守,那是可以要求夫妻其中一方辞职。

叶落秋临 发表于 2011-1-7 12:43:06

敢情字母是个花痴呀,对谁都想潜规则。呵呵~~~~~~~
本人认为:公司不允许内部职员结婚,是白字黑字的规章制度,且入司前都已了解并接受,那么应该是合法的,公司有权要求一方辞职。
                   请批判!

shunlinux 发表于 2011-1-7 12:44:08

法律并没有规定,所谓法布禁止,所以有效,但是不人性

阳光婧婧 发表于 2011-1-7 12:46:04

安爸太火了,现在第一页都抢不到了,表示下支持{:5_257:}

anjingdeying 发表于 2011-1-7 12:47:53

{:5_239:}上次貌似在看员工保护法中,提到公司不能以男女关系的名义要求员工辞职,公司应该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雪吹西门 发表于 2011-1-7 12:48:47

安爸,我在上一篇帖子中有个引申的话题,请关注一下,关于这个话题;我还是坐等答案吧!

zhaoqin1116 发表于 2011-1-7 12:48:51

我们公司就存在很多夫妻在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的情况,这种情况对职员的稳定性也有一定的帮助,当然弊端也是有的。
看完上文案例,我觉得:
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不合法。

2、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不可强制要求。
具体理由,看安爸解析。{:5_257:}

雷艺 发表于 2011-1-7 12:50:24

潜规则嘛

咖啡厅 发表于 2011-1-7 12:54:07

员工内部结婚必须一人离开,应该是华为的一种企业文化,华为把这一条当作企业文化来宣扬、来普及,而不是列入规章制度来培训,更不会拿这一条来与员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华为的HR很清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协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万能方式,楼上好多筒子提到了保一方饭碗,在协商中员工是弱者,弱者只有妥协,最终找个理由协商解除,更有甚者被“潜规则”递交一纸辞职申请报告。
可悲,做HR的夹中是间,立场摇摆不定,最后还是摆在公司一方。{:5_204:}

哈哈(hr king) 发表于 2011-1-7 12:56:27

安他爹可以被誉为中人网的老谋子(张艺谋),安爸工作室所产出的影片,不仅精彩还能学习到知识,如果要其商业化的话,是创新商业模式,哈哈!no.1,很迎合现在年轻hr的口味,用心良苦啊!
不合法,但和理。不能离职,赔了媳妇又折兵啊,后果很惨。{:5_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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