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怎样界定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某员工向公司请病假三天,三天后没有续假,但是也没有来上班,这种状态持续了七天。七天后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在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供了这七天的病假单。公司认为,员工没有将病假单提供给公司,仍然属于旷工行为。1、 本案例中,旷工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2、 本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属于什么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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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应该被认定为矿工。 此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旷工 员工的请假单应交回相关部门备案公司才能承认其行为 以员工利益为主 应该属于旷工行为。 是否为旷工,一是还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请病假的具体规定;二是员工在此事上的态度。如果员工确实因为生病,病情严重,不能到公司来续假,如果有电话请假,事后补办的相关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请病假的要求,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可行的。但是如果1个星期内没任何说法,事后提供假条,态度上就有问题,应该可定为旷工。 出现员工不上班而又未请假的情形,不能直接认定为旷工,应当首先履行通知和告知程序,联系员工,通知其上班。经过这一程序后,如果员工还是未上班,又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方可认定为旷工。 李乐薇 发表于 2012-5-15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感觉应该被认定为矿工。
这个是我们法律顾问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没有被认定为矿工 退休在家 发表于 2012-5-15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否为旷工,一是还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请病假的具体规定;二是员工在此事上的态度。如果员工确实因 ...
态度问题应该在公司的奖惩制度上有所规定,而不能硬性的界定为矿工吧?